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保密管理存在严重误区:有人以为在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上发送涉密文件后只要及时“撤回”,就神不知鬼不觉,不算泄密,没有风险。
殊不知,撤回≠安全,撤回≠免责!
“撤回”只是掩耳盗铃
泄密事实不可逆转
认为“发完撤回就没事”,是对现代通信技术和保密法律法规的严重误解。微信、QQ中的“撤回”功能,仅仅是平台的交互操作,对国家秘密没有任何实质防护作用。涉密文件一经发送,泄密事实即刻形成,后续“撤回”根本无力挽回。
从法律层面看,当涉密文件通过微信、QQ发送出去的那一刻,“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且不可逆转,不会因为“撤回”而改变违法性质或免于追责。
从技术层面看,“撤回”无法彻底清除涉密内容。微信、QQ后台为加速查看,通常会自动下载文件,即使发送方撤回了消息,文件仍可能永久存储在对方设备的缓存中,通过文件管理工具便可轻松查找到。
“内部专用”不等于安全
非密系统不能传密
部分工作人员对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的区别认识不清,误以为“内部专用即安全”,或将OA系统、政务专网等自建业务平台等同于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甚至心存侥幸以“临时传递”为由突破限制。这种行为无异于将国家秘密置于缺乏实质防护的“伪安全”环境中,极易引发系统性、连锁性的泄密危机。
判定一个信息系统能否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关键标准,是是否通过国家保密标准的检测评估,而非其是否被冠以“内部”“专用”等名称。
相较于公共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信息内容不同: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必须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公共信息系统则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设施设备标准不同: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公共信息系统虽然也有技术要求,但并不执行国家保密标准。
检测审查要求不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保密检测评估和审查批准;公共信息系统虽然也需要检测,但目的和要求完全不同。
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2024年,某市某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某擅自使用手机微信将一份涉密文件拍照发送至单位微信工作群。同群的办公室负责人陶某某发现后立即电话通知其撤回,王某某随即撤回了所有照片。最终,王某某被给予警告处分,陶某某被提醒谈话,单位相关领导也受到诫勉处理并接受提醒谈话。
案例二:2023年1月,某县委公职人员李某因外出工作,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将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送给他。海某提醒此举不妥,但李某认为“短暂传一次,事后立即撤销”不会出问题。海某迫于压力照办,造成泄密。最终,李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海某被批评教育。
保密提醒
将涉密信息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本就是“覆水难收”;通过OA、政务专网等非涉密信息系统传输涉密文件,无异于“掩耳盗铃”。泄密难以控制,撤回只是自我安慰。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严守以下红线:
严禁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严禁通过OA系统、政务专网等非涉密信息系统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无论传输需求多么紧急,无论沟通协调多么频繁,都必须明确:任何通过非涉密信息系统进行的涉密操作,都是对保密管理的失守。
只有真正树立“涉密信息不上网、
上网信息不涉密”的意识,
才能有效防范网络泄密风险,
确保国家秘密始终安全可控。
编辑:查艺宁
资料:央视新闻 人民日报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
“上海杨浦”新媒体平台
求喜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