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一起禁渔期非法放网捕鱼案件,这是自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实施以来,柳州市查处的首例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标志着柳州为新法落地严管水域生态打响了守护水生资源的“第一枪”。
当日中午,支队接到举报线索,称在柳南区柳工大道石烂桥旁竹鹅溪岸边,有人在禁渔期擅自撒网捕鱼。
接到线索后,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携带装备赶赴现场,并将涉嫌非法捕捞的当事人李某和林某带回,开展全面调查。
男子非法捕捞。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某和林某均未取得捕捞许可,两人在明知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相约到竹鹅溪擅自捕捞,其行为已违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
面对执法人员,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执法人员已依法登记保存其渔获物及作案工具,下一步将对当事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系统性重大修订。该法于202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聚焦资源养护核心,不仅大幅提高了对禁渔期、禁渔区违规捕捞的处罚力度,还首次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制度写入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捕捞限额制度。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而禁渔期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的关键举措。竹鹅溪作为柳州市重要的城市内河支流,栖息着多种水生生物,对维系水域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意义重大。
执法队员测量渔网。受访单位供图
此次新法落地实施后首例案件的快速查处,既是对新《渔业法》的严格执行,也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聚焦重点水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同时,支队将深入开展新法宣传普及工作,通过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形式,普及法规知识和生态理念,引导市民自觉守法,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共同守护柳州的碧水清流与水生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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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非法捕捞”相关危害
让我们一起向非法捕捞行为说“不”!
深刻认识非法捕捞行为的严重危害
严重破坏资源:电鱼行为,使用电流对作业水域内的水生生物(包括成体、幼体、鱼卵及其他水生生物)造成无差别杀伤,导致河流中的鱼类资源急剧衰退,破坏具有不可逆性。使用禁用渔具进行网鱼,同样对可持续利用构成严重威胁。
(网络配图)
危害水域生态环境:非法电鱼、网鱼行为严重扰乱水域生态链结构,削弱水体自净能力,易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对水环境质量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电鱼作业设备简陋,操作过程极易引发触电事故,对操作者及周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非法捕捞活动常在夜间或偏僻水域进行,也增加了人身安全风险。
属违法行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进行捕捞,以及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均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来源:南国今报综合柳州城管、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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