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与赵老太太夫妇育有一子一女:陈先生、陈女士。赵老太太生前立下两份代书遗嘱,明确将拆迁获得的一号安置房屋留给女儿陈女士。陈先生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主张遗嘱形式存在瑕疵,且房屋使用了父亲的工龄优惠,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
【法院评析】
法院对两份代书遗嘱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两位见证人均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齐全,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系赵老太太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工龄优惠问题,法院认为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工龄优惠对应的财产价值可作为遗产继承,但不影响房屋整体权属。最终法院判决:一号安置房屋的合同权利义务由陈女士继承;陈女士支付陈先生工龄折价款54,000元。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陈女士的代理律师,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完美举证"。我们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遗嘱原件、见证人证言、立遗嘱时的照片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我们主动提出工龄优惠部分可以折价补偿,展现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实务中,代书遗嘱案件90%的争议集中在形式要件,一定要确保:两个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人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所有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只要形式合法,代书遗嘱的效力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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