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段某出差两天加班加点连轴转地工作,其间到一个会所做按摩理疗放松,就在会所大厅等候按摩期间,胡某突然突发疾病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是,问题来了:这种死亡能不能算工伤?人社部门的答复是“不予认定”,案件诉讼到法院,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为加班加点的打工人做了主:算工伤!
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3月6日,胡某、段某接受公司安排到呼和浩特市出差,连续两天加班加点工作。3月7日22时许,胡某、段某两人干完手头的工作,想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一个会所做按摩放松一下,就在他们在会所大厅等候按摩期间,胡某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3月10日,胡某所在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胡某申请因工死亡。但是,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胡某在会所发病不构成工伤。胡某家属不服诉至法院。
人社部门的理由很明确,《工伤保险条例》写得明明白白:“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才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才视同工伤。可你跑到按摩会所,哪能算工作呢?这个逻辑乍一听好像没问题,但仔细分析推敲,其中不仅有固有的偏见,更有装进一头大象的漏洞。首先,去按摩会所不等于娱乐,胡某去按摩会所是因为太累而去做按摩理疗放松,并不是违法违纪“乱搞”,人社部门的这种去会所就等于娱乐的思维,充满了过往固有的陈旧偏见。其次,打工人出差在外24小时都是在上紧发条的工作,处于极端劳累的状态下到会所做个按摩理疗,这就是“休息”。
好在乌海市的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没有掉进偏见与漏洞的大坑,而是用专业的判断为打工人撑腰。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时明确指出:胡某不是在包间里搞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他是在拥有政府营业执照的正规会所三楼大厅等候区等待按摩。他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证实,胡某在等待按摩期间还在处理工作事务。他去按摩会所是为了“缓解连续工作产生的身体疲劳,完全符合情理”。而我认为判决书上“符合情理”这四个字,是这起案件判决最亮眼的地方。对胡某家人来说,这四个字是法律给予他们的“公正”;对人社部门来说,“符合情理”四个字充满了“实事求是”精神,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就有了法院的正确判例!
当然,我也要提醒大家,千万别一股脑地跑到会所“休息”。因为本案法院判得清清楚楚:一是因公出差;二是在合理的休息时间;三是不能有违法行为;四是得有证据证明事发时一直都在处理工作。胡某被法官认定工伤,四个条件一个都不能少。缺一个条件,结果都可能不一样。尤其是“没有违法行为”这一条,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对案件审理起了大作用。如果胡某在包间里乱搞身亡,别说工伤了,那就是一桩笑料。
说白了,这个案子的核心只有一个——打工人的休息权。出差期间,工作与休息本就密不可分,不能要求员工白天跑业务、晚上回酒店还得在电脑前加班到凌晨才叫“因工作原因”。胡某连干两天活累得腰都直不起来,去市场管理机关注册的正规按摩店做按摩理疗。本质上和住酒店睡觉、去餐馆吃饭没有区别,都是为了恢复体力第二天继续好好工作。
这起工伤认定案件,胡某的公司也很积极主动。胡某出事后,公司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这就意味着胡某的公司认为员工出差期间死亡属于因公。只是人社部门卡在了条条框框上。而乌海市的两级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赢得网民点赞,恰恰是因为该判决充满了人性的温度与关怀,有血有肉,人会累会得病,人需要吃饭需要睡觉,也需要适当的精神与身体放松,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上过于机械,理解上缺少了应有的“温度”,把“合理休息”限制得过于死板。
最后我想再说一句:法律法规绝对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和规则,它保护的是活生生的人。那些喜欢把法规条例当作盾牌、把人性当作空气的公务员,应该从乌海市一、二审法院法官的这起判例中吸取精神养分,深刻领会执法为民、执政为民的精髓,从而把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完整整地体现在治国理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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