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柴某某在2018年至2023年攻读福建医科大学外科学硕博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开展真实科研实验的情况下,通过他人控制的公司虚开科研试剂耗材发票,冒签多名医生姓名,伪造报销材料,将套取的经费转入指定账户,累计金额达1426.82898万元,最终获刑8年。
一个1992年出生的医学博士后,本该在手术台上手持柳叶刀救死扶伤,却累计套取科研经费高达1426万余元,一辈子就这么毁了,令人叹息。
这个数字,很多人可能没有概念,一个普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经费大概也就五六十万,够一个三到五人的课题组干三年。而柴某某一个人,五年就套走了相当于二十多个面上项目的经费。
那科研报销的漏洞到底有多大?导师和单位,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先说说这个被无数科研人员吐槽了十几年的报销系统。
科研经费造假,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尤其是耗材多的生物医学领域更容易出问题。但像柴某某这样,一个在读学生就能套走上千万的,确实不多见。而他之所以能得手,核心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报销体系,存在着一个几乎无法弥补的结构性漏洞。
这个漏洞的名字,叫重形式轻实质。
简单来说,就是财务部门只审核你有没有发票,发票是不是真的,签字是不是齐全,至于你买的东西是不是真的用到了科研上,买了多少,用了多少,剩下的去哪了,几乎没人管。
而科研试剂耗材,恰好是这个漏洞里最容易钻空子的环节。
科研试剂的特点是单价极高,品类极杂,验收极难。一支小小的抗体,可能就要几千甚至上万元;一个实验需要的耗材,可能有上百种不同的规格;而这些东西买回来之后,有没有开封,有没有用完,有没有被扔掉,除了课题组自己,外人根本无从知晓。
更离谱的是,很多高校和医院的试剂采购,根本没有统一的入库和出库流程。所谓的验收单,往往就是经办人自己手写一张,找导师签个字就算完事。像柴某某这样,连导师的字都不用签,直接冒签其他医生的名字就能报销的,更是把这个漏洞放大到了极致。
我觉得很多人对科研经费监管有一个巨大的误解,他们以为监管越严,造假就越少。但事实恰恰相反,很多时候,过于严苛和僵化的形式主义监管,反而会逼得老实人不得不造假,同时给真正的骗子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比如很多科研活动中,有大量合理的支出是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给参与实验的志愿者发的劳务费,去偏远地区采样的交通费,甚至是实验室里偶尔需要的一些小工具,很多时候都没有发票。但财务部门只认发票,怎么办?
只能找票冲账。
久而久之,找票报销就成了科研圈的一个潜规则。大家都觉得,只要钱是真的用在了科研上,发票有点问题不算什么大事。但这种集体性的默许,就像一道被慢慢冲垮的堤坝,一开始只是漏点水,最后就会变成滔天洪水。
当所有人都习惯了用发票来证明支出的合理性,那么只要能拿到真发票,不管背后有没有真实的交易,都能顺利报销。柴某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他找的公司开的都是真发票,手续齐全,签字完备,财务部门根本没有理由拒绝。
接下来说说导师和单位的责任。
很多人说,柴某某是个人犯罪,导师和单位是受害者。但我不这么认为。
一个在读的硕博研究生,能在五年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套取上千万的科研经费,没有导师的默许和单位的失职,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首先是导师的责任。
柴某某作为导师科研团队的队员,是作为经办人员协助导师办理报销业务的。也就是说,所有的报销单据,理论上都应该经过导师的审核和签字。
但柴某某根本没有找导师签字,他直接冒签了其他五位医生的名字,就把钱报出来了。
这说明什么?
说明这位导师,可能从来就没有认真看过任何一张报销单据。他把所有的经费管理权,都下放给了自己的学生,自己只关心经费有没有到账,课题有没有结项,至于钱是怎么花出去的,花在了什么地方,他完全不管。
甚至有可能,这位导师自己平时也习惯了让学生找票冲账,所以对报销单据上的签名和内容,根本就没有任何怀疑。
这种甩手掌柜式的管理方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失职。导师作为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有第一责任。你不能只享受课题带来的荣誉和利益,却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然后是单位的责任。
1426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平均下来,每年近三百万,每个月二十五万。
这么大的一笔支出,从同一个医院的同一个课题组,持续五年流向同几家公司,医院的财务部门难道就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吗?
现在的财务系统,都是数字化的,只要设置一个简单的预警规则,比如同一个公司一年内开票超过一百万,同一个经办人月报销超过十万,就自动触发审计。但很明显,这家医院没有这样的规则。
他们的财务人员,可能只是机械地核对发票的真伪和签字的数量,然后就把钱打了出去。他们扮演的角色,不是经费的监管者,而是一个单纯的付款员。
这种只做形式审核,不做实质审核的财务制度,其实就是在为科研经费造假大开方便之门。
其实类似的案子,之前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
几年前,某顶尖高校的一名博士生,也是通过虚开试剂发票的方式,套取了数百万的科研经费。他的作案手法和柴某某几乎一模一样,也是找第三方公司开票,伪造签名报销,而他的导师,同样对经费使用情况一无所知。
这些案子一次次地告诉我们,科研经费的监管,不能只靠财务部门查发票,也不能只靠导师的个人自觉。
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监管体系。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给科研人员更多的经费自主权,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但自主权不等于放任自流,我们需要把监管的重心,从事前查发票转移到事后查成果上来。
也就是说,不要在科研人员花钱的时候百般刁难,而是在课题结项的时候,严格审查他们的科研成果。如果一个课题组拿了上千万的经费,最后只发了几篇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水文,那不管他们的报销单据有多完美,都应该进行全面审计。
反之,如果一个课题组做出了重大的科研突破,解决了国家面临的关键技术问题,那么哪怕他们的经费使用上有一些小的不规范,也应该给予宽容和理解。
毕竟,我们投入科研经费的目的,是为了产出科研成果,而不是为了培养一批精通报销规则的会计。
柴某某的案子,给整个学术界敲响了警钟。
科研经费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也是我们国家科技创新的生命线。它承载着无数人对科学的期待,也承载着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
我们既不能让少数人的贪婪,寒了千万科研工作者的心,也不能让僵化的制度,阻碍了科技创新的脚步。
找到松绑与监管之间的那个平衡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