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黄石、大冶两级商务局关于《柴油加油点“点改站”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2至2023年间,大冶市实施了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私营柴油加油点进行整改升级工程。这期间,大冶市自规局对其中违反土地法的九家进行了处罚。在缴纳罚款后,其中八家已正常营业三年。然而,唯独鑫晟柴油加油站,在被自规局处罚后,又被属地金湖街道办事处“追加”了一次处罚,导致其三年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鑫晟加油站的困境始于一场“一案两罚”。在按街道要求迁建至新址并因土地问题接受自规局处罚后,竟又被金湖街办综合执法中心盯上。

金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主任陈冲说:“我们查他不是用的土地法,我们查是用《城乡规划法》。”

陈冲出具了一份《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理由是鑫晟加油站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令人蹊跷的是,同一属地与鑫晟加油站同期改造、同样未取得规划许可、同样被自规局处罚的马叫柴油加油站,却已平安无事营业三年。

那么,马叫柴油加油站办理了规划许可证了吗?

陈冲回答说:没有。

面对“为何只罚一家”的质问,金湖街办的解释是“马叫加油站是在原址上改建,鑫晟加油站是迁到新址重建,情况不同”。但在法律层面,两者均为“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都需要取得规划许可。可面对两家加油站存在一样的问题,金湖街办只选其一的选择性执法,让企业主深感不公。

为此,鑫晟柴油加油站投资人刘建军非常气愤:“这个事一直从2023年的3月份拖到现在,找街办,找应急局,相互推来推去。公平在哪里?”

比选择性执法更令人费解的是,金湖街办于2024年5月下发的《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在之后长达17个月的时间里,既不执行,也不撤销,沦为一张“悬空”的纸。正是这份“悬空”的案底,被大冶市应急管理局牢牢抓住,成为拒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当理由”。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石海霞证实了这一点:“他那个加油站现在定义为违建,违建的话金湖政府已经立了案,(金湖街办)执法中心立了案,对违建上面的建筑物他没有处置。

直到2025年6月,大冶市政府曾专门召开协调会,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会议纪要,明确要求金湖街办与自规局在6月22日前拿出方案,“尽快让企业投产经营”。然而,半年之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却是这样回复。

金湖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王红斌、分管副主任石秋良以及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主任陈冲都异口同声说:“这个《会议纪要》我没见到,不知道,不清楚。”

一份市政府的正式决议,在属地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执法者口中,竟成了“没见过”的空白文件。政策红利与企业生机,就在这“不清楚”的推诿中消磨殆尽。

最令人震惊的,是执法者流露出的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傲慢。金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主任陈冲面对投资方的质问,恼羞成怒扬言:“(这个加油站)属于我们的,我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执法权在金湖街办手中,竟成了“斩杀”企业的利剑!一叶知秋,大冶市的营商环境令人堪忧!

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营商环境的基石。金湖街办的做法,却与之背道而驰:

于法无据:在上级部门已对同类违法行为统一处罚后,再度“择一而罚”,缺乏合法性与必要性依据,是典型的 “选择性执法”。

于理不合:制作严肃法律文书后便束之高阁,使之悬空,既损害执法严肃性,又主动制造行政障碍,是消极的 “行政不作为”。

于纪不容:对市政府的明确决议充耳不闻,反映出 “政令不通” 的基层梗阻;而“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狂言,更暴露了将公权私器化、将执法意志化的危险倾向。

三年无法经营,对于一个企业意味着什么?是巨额投资的沉没,是股东生计的困顿,更是对市场信心与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伤害。优化营商环境,不能止于口号。它需要的是对每一起不公案件的坚决纠正,对任何滥用职权行为的严肃问责。金湖街办“制造”的这起个案,是时候有一个公平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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