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新能”)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海力”)因涉嫌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被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处以合计6226.79万元罚款。
作为江苏省属大型能源类国有企业,这一公告发布不久就被广泛关注。此前,江苏新能还披露了今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同比下降11.59%、归母净利润下滑33.11%。
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 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违规
此次涉罚的为如东H2#海上风电场,该项目是江苏新能布局海上风电领域的首个标杆项目,也是公司拓展新能源核心业务的重要抓手,由其控股子公司新能海力负责全程建设与运营。
该风电场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海域北部、铁板沙南侧海域,地处江苏沿海风电资源富集区,项目的推进曾被视为公司完善风电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步。
2020年4月,该项目获得海域使用权审批,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4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352MW;2020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
但在建设过程中,受国内风机主机供货紧张、国产大功率风机技术迭代加速等行业因素影响,江苏新能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88台4MW机组替换为70台5MW先进机组,项目总装机容量微调至350MW,虽然风机与海缆铺设整体仍在原风电场规划范围内,但部分风机机位、海缆铺设路线偏离了原海域使用权证核定的范围。
根据5月13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公告,关键违规点在于,新能海力在完成设计方案优化后,虽已启动海域使用权证变更审批手续,但未在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取得变更后的权证前,便擅自开展偏离核定范围的施工工作。
经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认定,新能海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两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
据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新能海力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同时对其非法占用海域行为处以5428.20万元罚款,对其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处以798.58万元罚款,两项罚款合计6226.78万元,约合6227万元。
本次处罚预计减少江苏新能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69.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4%。
一季度营收利润双双下滑 渔光一体项目陷经济纠纷
作为江苏省内核心的省属国有控股新能源上市公司,江苏新能的发展与江苏省新能源产业布局深度绑定,是目前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最大的省属企业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在股权结构中,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约57.27%。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省属及地方国企合计持股比例超25%。
众所周知,江苏的风电项目主要集中在如东和盐城等地区。在核心的风电业务领域,除此次涉罚的如东H2#海上风电场外,江苏新能还参股了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由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主导开发,于2025年底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根据公司规划,后续该项目拟注入上市公司体内,进一步扩大公司海上风电装机规模。
陆上风电方面,江苏新能布局已覆盖盐城、连云港、淮安等江苏省内多个地区,控股东凌风电场、东台风电场、临海风电场等多个项目,累计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超100万千瓦,形成了海上与陆上风电协同发展的格局。
回顾公司近年业绩表现,2025年整体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3.5亿元,同比增长8.2%;实现归母净利润约5.8亿元,同比增长5.1%;扣非归母净利润约5.7亿元,同比增长4.8%。
进入2026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出现明显承压,营收与净利双双同比下滑。具体来看,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08亿元,同比下降11.59%;归母净利润为1.09亿元,同比下降33.1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亿元,同比下降31.61%;经营现金流净额为2.29亿元,同比增长26.50%。
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180.8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6%;归母净资产为71.8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
此外,江苏新能近期拟派发2025年度分红,共计现金红利1.34 亿元(含税)。
在业绩公告中,江苏新能表示一季度业绩下滑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风电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同期出现波动,导致风电发电量有所下降;二是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增加,财务费用同比上升,叠加部分项目运维成本增加,进一步压缩了盈利空间。
不过,业绩承压并未阻止江苏新能的“大手笔”,4月30日,江苏新能发布公告称,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与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苏新能王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以其为项目实施主体 ,开发建设大丰王竹垦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这家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87亿元,其中,江苏新能出资14,652.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盐城城投出资14,077.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此次合资设置了一定的“违约责任”。若因盐城城投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在1年内完成备案、无法开工建设或项目被迫终止的,江苏新能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盐城城投应在江苏新能发出解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江苏新能办理项目公司股权变更或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盐城城投承担。
早在2024年,江苏新能子公司——江苏新能新誉能源有限公司已在常州启动了苏南单体规模最大的渔光一体项目,总投资约30.59亿元,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鱼”。
不过,根据江苏新能2025年业绩公告,该项目存在经济纠纷。合作的新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新誉为渔光一体项目垫付了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前期费用,而江苏新能等尚未支付。截至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作出判决。公告未透露具体金额。
数据来源:江苏新能财报、企业预警通等 图源:江苏新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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