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驶机动车

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偏偏有些人不顾自己与他人的安危

藐视法律

喝酒后开车酿事故

还语言侮辱和企图殴打民警

案列回顾

2026年4月25日11时30分许,接情指中心指令称“河口区大市场小木屋拌饭以北,一辆电动四轮车酒驾。”接警后,东营交警河口区大队接警后立刻到达现场。经核实,驾驶人孙某某在商场街银座路口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孙某某不仅不配合,反而辱骂办案民警、阻碍执行职务,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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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民警依法对 孙某 某进行了抽血送检,检测结果为 319.7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 目前, 孙某 某 涉嫌危险驾驶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 正在 进一步 办理 中。

警方提示

公民应当尊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

不得有辱骂、挑衅、教唆他人、阻碍盘查等行为

酒后更应约束自身言行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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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丨河口区大队

编辑丨赵艳霞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