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未成年人点燃杨柳絮引发的火灾案,引发关注。15岁的未成年人小琦(化名)因好奇,用打火机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邻居家承包地内251棵树木及70块围网,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小琦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11万余元。
网友纷纷感叹:这笔“学费”不低!那么,“熊孩子”闯祸,父母能否以“事前已尽到教育义务,事发时也不在场”为由免责?未成年人年龄是否影响过错的认定?
一起来看本案承办法官、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王泽硕法官的专业解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能否以“不知情”或“已尽到教育义务”为由免责?
王泽硕: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以监护人知情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作出侵权行为时,监护人并不知情或未在现场。正因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才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孩子闯祸,父母不能以“我不知情”免责。
相反,如果监护人在小琦将要点燃杨柳絮前就知情,还不采取积极行为阻止,甚至希望、放任起火的结果发生,或因过失最终未能阻止小琦点燃杨柳絮,监护人可能构成放火罪或失火罪,需要承担更严厉的责任。即使监护人已尽到日常教育监护义务也不能免责,法律后果是可以减轻,而非完全免责。
2.点燃杨柳絮在法律上为什么构成“过错侵权”?未成年人年龄是否影响过错的认定?
王泽硕: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为过错侵权、过错推定及无过错责任三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多数侵权责任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都需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自行创设。点燃杨柳絮的行为未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因此应适用过错责任。杨柳絮极易燃且燃烧速度极快,在法律实践中,极难出现行为人点燃杨柳絮还没有过错的情形。
过错认定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就本案而言,民法典没有规定按照年龄大小来划分过错,五岁点燃还是十三岁点燃都是过错,未成年人的年龄大小不影响过错的认定。
杨柳絮含油脂、燃点低,
遇明火极易迅速蔓延。
当前正值杨柳絮高发季节,
法报君提醒广大家长:
切实加强火源管理,
妥善保管打火机等引火物品,
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堆积杨柳絮,
并对未成年人进行
具象化的防火安全教育。
防患于未然,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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