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5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侵害作品发行权为由,对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22万元。

信息显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宣传页面停止使用“小米”字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2万元。

据了解,该案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开庭审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