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青岛市已陆续出台6批次50条房地产政策措施,推出购房家电消费券、青年人才购房券、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等一系列惠民举措,今年以来自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呈现结构性、区域性回暖迹象。此次出台的新政旨在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快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促转型、降门槛、强保障、优服务”制定13条支持政策措施,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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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业转型发展:加大“好房子”金融支持

在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方面,新政提出三项措施。

一是加大“好房子”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鼓励发展康养地产。新政明确康养地产项目配套的康养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650平方米/千人确定,新建住宅超过1000套的项目可联动开发,最小面积为3500平方米。支持利用存量房地产用地建设康养地产项目,可结合实际康养功能差异化调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降低至30%,水、电、气、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健康服务中心计入容积率但在地价评估时不计土地价值,建成后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

三是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在原拆原建试点项目中,可弹性控制规划指标,增配电梯、风道、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设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降低居民租购成本:公积金贷款最高240万

在降低居民租购成本方面,新政大幅放宽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非全日制专科人才、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初婚初育家庭通过计分排序优先申购。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区(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即可申请,允许企业按实际需求选择按套或间出租,满足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样化住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重大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余额15倍提高至20倍。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等四类情形,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购房区域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博士贷款额度可上浮30%,各项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青岛此前还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提取家庭每年定额6000元并实现“零材料”办理,代际互助范围已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强化群众住房保障:首次开展农村居民购房试点

在强化群众住房保障方面,新政首次开展农村居民购房试点。鼓励房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给予价格优惠,购房的农村居民集体经济权益不变,无需迁移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此项政策在莱西市先行试点,后续逐步推广。

人才安居服务方面,对产权型和租赁型人才住房经首次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按月进行常态化分配,通过增加配租批次、缩短配租时限,满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缴纳、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扩大“代际互助”范围,支持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优化涉企精准服务: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

在优化涉企精准服务方面,新政稳定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借新还旧”支持到期贷款接续,建立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机制,依法对项目账户、资产进行审查甄别。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取消分配环节,按程序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已开工未建成项目可申请调整户型设计方案或调整装修方案。

在加强网络舆情引导方面,新政落实《亮剑青岛·房地产领域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健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网上违法违规及恶意唱衰等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通过集成政策合力、精准服务企业和群众,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