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一份户外安全声明

登山前请仔细阅读

千万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

昨日上午

深圳大鹏半岛南澳鹅公村登山口

一名身穿志愿红马甲的年轻人守在服务台前

耐心提醒进山者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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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登山口做公益服务。

这位姓刘的年轻人

正是日前在大鹿港登山遇险后被救的游客

如今

他以公益服务者的身份在这里值守

兑现“救援追偿”

这是华南首例山地救援追偿案例

也是首次以公益服务形式实施追偿

此次追偿源于5月7日的一场紧急救援。当晚,大鹏新区接到香港警方转来警情:南澳办事处大鹿港未开发山域有2名游客遇险。新区应急、公安等部门与南澳办事处迅速启动“海陆空”立体救援,无人机搭载红外夜视设备锁定被困人员位置,救援力量从海路和陆路同步出动。历时约4小时,两名被困游客被安全转移至南澳斜吓码头,身体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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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现场。

据被困者刘先生回忆,他们原想抄近路前往西涌,结果在未开发区域迷路,被困三个多小时,手机无信号,山路险峻,最终选择报警。“看到无人机在头顶盘旋时,心里特别激动:我们有救了!”

亲身经历救援后,刘先生深刻认识到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危险性。他表示,希望能将自己的经历告诉更多喜欢户外的朋友:登山时千万不要闯进未开发区域,否则随时可能遇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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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是深圳乃至珠三角户外运动热门目的地,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导致的遇险事件时有发生,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大鹏新区应急委办牵头,依据《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安徽黄山、江西庐山、北京昌平及门头沟等地相关经验,探索推行登山救援追偿机制

实施救援追偿不是目的,我们主要是想提升公众户外安全意识,劝阻盲目的探险行为。”大鹏新区应急委办工作人员介绍,该机制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先救援后追偿、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等。考虑到刘先生对自身错误行为有深刻认识,其求助触发深港联动救援机制,本人深感愧疚,新区创新采取登山口公益服务方式实施追偿。

目前,刘先生已注册志愿者,将在登山口持续参与户外安全宣传,并带动身边人共同加入公益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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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

在进行登山等户外活动时

务必量力而行

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登山时要留意潜在危险

避免进入未开发的区域

大鹏新区未开发区域及地质公园

有关管理要求和提醒事项如下:

深圳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

进入自然保护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相关活动。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如牛奶排海岸沿线礁石等,涉及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线范围,且地形险峻、礁石嶙峋、沟壑纵横,缺乏安全设施与救援通道,擅自进入易引发跌落、迷路、潮汐围困等危险。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

开放和有限开放区域:大鹏山(七娘山)主峰科考线、鹿雁科考线以及鲲鹏径第20段。

禁止进入区域:除上述开放和有限开放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公园未开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因生境敏感、地形复杂、保护价值高、安全隐患多、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等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山林地、溪流沟谷等。

法律责任:若影响园区环境或秩序,会被劝阻;拒不改正将依法处理;造成生态损害,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2025年6月10日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当以下这些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新区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其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违法擅自进入的,新区有关部门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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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图中棕色部分)

户外出行牢记

核心保护区,坚决不进

按指定路线、范围、时间开展活动

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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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深圳晚报、深圳发布、大鹏应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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