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北京朝阳区82岁的王老太脑梗卧床半年,去世后老大去银行查账,竟发现母亲去世前30天,银行卡里的280万被小儿子分12笔转走了。
事后小儿子坚称是老人自愿赠予,老大老二急得团团转,到底该怎么维权?
被转走的钱到底算不算遗产?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 “钱已经转走了,还算遗产吗?” 其实关键要看两个核心点:一是老人当时有没有能力处分这笔钱,二是转账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医院病例,老人去世前半年已经神志模糊、认知障碍,连翻身都困难,完全无法正常交流。
按照《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280万这样的大额财产,显然超出了她的精神和认知范围,根本没有独立处分的能力。
更关键的是,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所有操作都是小儿子独自完成的。他拿着老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用已知的密码办理转账,老人全程没有到场、没有签字,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老人知情。
小儿子说自愿赠予?没证据等于白说
小儿子辩称 “母亲当时点头同意了”,还拿《民法典》第130条说 “母亲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但法律上的赠与,可不是随便点头就行的。
《民法典》第657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还要受赠人接受才行。
这起案件里,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录音录像,连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都没有。偏偏老人当时连正常交流都做不到,怎么可能明确表达赠予意愿?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小儿子主张赠予成立,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转账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合法赠予。
照顾老人,不是侵占财产的借口
庭审中小儿子还哭穷 “照顾老人这么多年,就想要点补偿”,这点必须讲清楚:法律上确实给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 1130 条就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多分” 和 “独占” 完全是两码事。可以在遗产分割时争取合理多分,但直接偷偷把全部财产转走,本质是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这绝对不被法律允许。
后来法官追问转账当天的细节,小儿子支支吾吾说不出在场证人,也无法解释老人当时的状态。
转账当天的病程记录,明确写着老人 “神志不清,对刺激反应迟钝,无法有效沟通”,完全符合《民法典》第 24 条规定的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情形,根本不可能同意转账。
结语
最终法院判决,小儿子全额返还 280 万,这笔钱作为王老太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三个子女平分。
最后给所有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提个醒:遇到老人财产被侵占的事,别慌别吵,第一步先去银行调取流水,再去医院调取病历,尽快找专业律师介入,千万别拖过3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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