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繁融律师事务所-徐海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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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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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的荒凉

近日,一则“榜一大哥3年为女主播豪掷近400万,连面都没见过”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话题迅速登上热搜。一名单身男子刘先生(化姓)在交友直播平台被女主播“宝儿”的“单身美女”人设吸引,3年间花费近400万元,最终却发现对方早已为人妻。刘先生将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女主播返还109万余元,直播平台无需担责。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热议——为何打赏近400万,只拿回109万?平台为何免责?背后折射出怎样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警示?深耕民商、娱乐法多年的繁融律所徐海松律师为您深度解析。

三年“网恋”,从未奔现

刘先生于2020年某交友APP上偶然刷到女主播“宝儿”的语音直播间,直播间宣传其为“单身美女”,刘先生被其声音吸引,双方添加微信后,交流仅限于语音和文字。刘先生称呼宝儿为“老婆”,对方也以“老公”回应。刘先生明确表示想以结婚为目的交往,宝儿则回应“我现在就是不想结婚”“我可以去跟你一起做任何情侣之间的事情”等话语,始终拒绝见面,却在刘先生提出分手时表示“舍不得分开”。

就这样,从2020年到2023年,刘先生累计在平台充值390多万元,专门给宝儿打赏刷礼物,稳坐“榜一大哥”之位;同时,他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宝儿转账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总额达7万多元。2023年,刘先生对宝儿的身份产生怀疑,刚提出质疑便被拉黑,事后才辗转得知宝儿早已结婚,此前曾提及的“亲哥哥”极有可能是其丈夫。

刘先生将宝儿及直播平台告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平台返还全部充值款、宝儿退还转账款项。令人唏嘘的是,直至庭审结束,刘先生都未能见到宝儿真人一面。

400万打赏为何只退回109万?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其逻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女主播隐瞒已婚,打赏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部分无效。法院认为,主播“宝儿”隐瞒已婚事实,依托“单身美女”的直播间人设,以暧昧话术诱导刘先生持续大额打赏,该行为违背了民法典所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双方之间形成的打赏服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主播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第二,“520”“1314”等私密转账视为恋爱赠予,不支持返还。 对于刘先生私下向宝儿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定爱意含义的款项,法院认为这些款项发生在双方交往期间,且宝儿在此期间也向刘先生转过一定金额,双方互赠金额相差不大,应视为男女交往期间的相互赠予行为,不存在可撤销事由,故不予支持返还。

第三,平台已尽监管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涉案直播平台已通过用户协议、客服巡查、用户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公示等方式履行了平台监管义务,女主播私下实施的情感欺诈不属于平台管控的漏洞,平台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第四,打赏者自身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法院明确指出,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清楚直播平台的消费规则,却在明知对方始终拒绝见面的情况下,仍轻信虚拟网络中的“恋爱”承诺,自身缺乏审慎注意义务,对损失的造成也有一定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结合平台分成比例、结算规则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综合核算后认定宝儿应向刘先生支付补偿经济损失109万余元。2025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直播打赏行为存在两种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用户在直播间购买虚拟道具打赏主播,实际上是在为观看直播、互动体验等网络服务支付对价,用户与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打赏属于消费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主播在直播间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表演,观众打赏并无对等给付义务,应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

本案中,法院认定女主播隐瞒已婚、通过单身人设诱导打赏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双方之间的打赏服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当主播以虚假人设(如隐瞒已婚、虚构单身等)诱导用户打赏时,打赏行为的效力将受到质疑,用户有可能追回部分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隐瞒婚姻状态是本案女主播被判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关键。审判实践中,已有多个法院对此持相似立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主播陈某打赏并通过微信发送“情人节快乐”“七夕快乐”等暧昧内容,法院认定两人具有不正当情感交往关系,赵某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赠与陈某,该行为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主播须返还相关款项。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也曾判决:男主播刻意隐瞒已婚身份,让观众误以为其系单身而持续高额打赏,因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主播须返还部分款项。

特殊含义的转账为何不属于“欺诈”?

刘先生的近400万元中有约7万元是通过微信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对于这部分转账,法院认为属于男女交往期间的相互赠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男女交往期间没有明确借款合意的小额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否则不得随意撤销。与此同时,宝儿也曾在交往期间向刘先生转过一定金额,双方互赠金额相差不大,法院故此不支持返还。

直播平台能否免责?

法院认定平台无需担责的依据在于,平台已经依法履行了用户协议制定、投诉处理、违规处罚等监管义务。女主播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属于私下实施的个人欺诈行为,既不是平台的直播内容安排,也不在平台的实时管控范围之内。因此,平台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这一认定提示各方:平台的监管义务与主播的个人行为责任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边界。

警醒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成都的瞿先生半年内为女主播打赏167万元并私下转账11万余元后发现对方已婚,成都新都区法院最终判决私下转账部分返还,但167万元打赏款因属于消费行为无需退还。可见,直播打赏一旦被认定为“服务消费”而非“赠与”,即便用户内心怀有情感期待,法律上也很难将其追回。

为爱冲动下单,后果往往难以逆转。刘先生倾尽积蓄,却陷入了一场由算法和美颜滤镜编织的虚幻“恋爱”,最终血本无归。

再次,繁融律所的律师们要提醒大家:

第一,认清虚拟与现实的边界。直播互动容易让人产生亲密关系和情感投射,但这种“陪伴感”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化的服务消费。切勿将打赏视为建立真实感情关系的“筹码”或“投资”。

第二,理性消费,量力而行。打赏行为一旦完成,在法律上往往被认定为有效的消费行为或赠与行为,事后难以主张返还。切勿因一时冲动或虚假承诺,做出超出自身能力的消费决策。

第三,大额转账务必明确用途。情侣之间的大额经济往来,建议通过书面方式明确约定款项性质,避免日后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维权。

第四,发现被骗,及时保留证据。若发现主播存在隐瞒真实身份、虚假人设等涉嫌欺诈的情形,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充值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关注监管动态。2025年,中央网信办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虚假人设诱骗打赏、诱导非理性打赏等突出问题。直播平台正在逐步强化主播身份认证和内容审核机制,用户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一笔交易都应受到法律审视。作为消费者,既要守住理性底线,也要善用法律武器,方能在虚拟世界中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