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麻花板村村民徐某英经营多年的养殖场,在未签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遭强制拆除,补偿标准远低于同区域相邻村民,补偿差额最高达6倍。2024至2026年,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三份信访答复,对养殖场房屋面积的认定多次不同、数据前后矛盾,官方公信力遭严重质疑。因持续信访并举报村支书涉嫌违法违规,徐某英卷入冲突被行政拘留;街道办、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曾提出以分批支付补偿款50万元为条件,要求其签署息诉罢访协议,遭拒后,徐某英合法竞拍租赁的合作社门面房被街道办和合作社起诉追讨租金。这场跨越近二十年的拆迁维权困局,暴露出基层存在违法强拆、补偿不公、信访答复不规范等多重治理乱象。
无协议强拆:面积最大补偿最低 同区补偿双标显失公平
据了解,2006年初,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保障自治区60周年大庆相关工程,对北二环路周边房屋实施征收整理,麻花板村被纳入拆迁范围,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当年6月,村民徐某英在集体土地上经营数余年的养殖场,在未签订正式拆迁补偿协议、未收到书面拆除通知、未完成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被村委会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彼时徐某英不在现场,养殖场内牲畜被掩埋、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官方信访材料及房屋云图信息显示,徐某英养殖场占地面积达5.14亩,在周边四户被拆迁村民中面积最大,但其房屋面积仅被村委会认定为304平方米,最终仅获得补偿款148600元。同区域相邻村民补偿标准却与其天差地别:村民徐某云占地面积5.1亩,房屋面积被认定为1800平方米,补偿款高达881290元,是徐某英的近6倍;陈某根占地2.95亩,房屋面积空白,补偿款322120元;徐某生占地1.8亩,房屋面积空白,补偿款125664元。
“我的养殖场实际房屋建筑面积有1200余平方米,包含砖木结构正房、偏房、养牛棚、养鸡棚,还有完整的院落硬化和水井等附属设施,绝不止304平方米。”徐某英表示,148600元补偿款从未公示具体构成,各类设施的补偿标准均不明确。官方称,因案涉建筑占用集体土地而非宅基地,按房屋面积以成本价补偿,信访回复中明确写到,在拆除过程中和完成工作后,个别拆除户强烈反映拆迁补偿标准太低,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并向镇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后对村民进行了二次补偿,显示部分村民仅二次补偿金额分别为133900元、150310元、545280元、1360000元等,被举报的村支书侄子贾某某和亲戚云某某则显示不在徐某英拆迁片区内,未查到拆迁资料,但徐某英称村支书两名亲戚补偿款高达分别180余万和130余万元,此次,徐某英未被纳入二次补偿范围。
此外,拆除后村委会也认可徐某英存在财物丢失情况,决定额外补偿12800元,该笔款项徐某英至今未领取。法律界专业人士明确指出,此次拆除行为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主体不适格,且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强制拆除程序,已构成典型的违法强拆。
信访回复“朝令夕改”:三年三份公文数据矛盾 公信力严重受损
自2024年起,徐某英就养殖场拆迁补偿不公问题持续信访,新城区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办事处先后出具三份加盖公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对养殖场房屋数量、面积等核心事实的认定多次不同、前后矛盾,官方文书的严谨性与公信力荡然无存。
2024年新呼伦字2024005号文件载明,徐某英养殖场有正房3间约96平方米、西面房屋7间约110平方米,院落占地3427.83平方米,未明确房屋总面积;2025年信访答复中,新增东房4间约96平方米,认定房屋总面积为304平方米;而2026年第34号答复中,不仅东房被直接删除,西面房屋由7间改为6间,房屋总面积骤减至208平方米。
三份官方文书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反复修改,却始终未提供原始测量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等佐证材料。“信访回复不是儿戏,公章也不是随便盖的,三年改三次,到底哪次是真的?”徐某英质疑,官方始终回避同区域补偿悬殊的核心矛盾,也未公开完整的拆迁档案、补偿方案公示记录及补偿款核算依据,所谓“补偿合理”的结论毫无事实支撑。
维权遭连环施压:举报干部引冲突 信访维权反被行政拘留
拆迁补偿长期未获公平解决,徐某英在持续信访的同时,多次实名举报原麻花板村支书贾某源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双方矛盾持续激化,徐某英随后卷入与被举报村支书侄子贾某某冲突并被处以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6日,徐某英在KTV与贾某源侄子贾某国发生肢体冲突,官方认定徐海英参与斗殴,于2023年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徐海英一方提出强烈异议,称其作为女性,在双方力量悬殊、无完整监控佐证的情况下,被处罚,存在明显不公,本质是因举报基层干部遭打击报复。
处罚并未阻止徐某英的维权步伐,反而引发更多争议处罚。2023年6月19日,毫沁营派出所执行拘留过程中,徐某英前往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反映诉求,因损坏纱窗被认定“扰乱单位办公秩序”;同年8月9日,徐某英进京上访,次日被接回属地,相关“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7日。徐某英始终主张,两次处罚均与其持续信访、举报基层干部问题直接相关,是典型的维权打压、打击报复。
“以款压访”显违规:补偿款胁迫息访 拒妥协反遭民事起诉
在徐某英持续信访的压力下,新城区街道办主任云某花及区政法委书记等相关负责人曾协调,提出解决方案:以拆迁补偿50万元,分多年分批给付;资金由村委会承担25万元、街道办承担15万元,剩余10万元直接用于抵扣徐某英通过公开竞拍合法取得的合作社门面房租金;该方案的唯一前提是,徐某英必须签署息诉罢访协议,承诺不再信访、不再就拆迁问题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是法定权利,逼我放弃维权权利,这太不公平,我绝对不签。”徐某英明确拒绝该方案。
拒绝妥协后,事态迅速反转。因双方矛盾未解决,徐某英未缴纳门面房租金,街道办联合合作社以“拖欠租金”为由,将徐某英起诉至法院。一边以补偿款利诱胁迫息访,一边因拒妥协启动诉讼施压,合法民事租赁关系被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维权村民反成被告,此事引发强烈争议。
二次强拆再添疑云:房屋被认定违建无补偿 被指信访报复
在持续信访维权期间,徐某英位于毫沁营村的四套房屋,于2017年6月被新城区政府征收拆除,且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未给予任何补偿。
官方依据2012年及2018年相关征收补偿文件称,2011年9月1日后新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徐某英的四套房屋均为2017年建造,因此属违建范畴。徐某英则坚称,案涉房屋系购买村民老宅,在老宅内翻建,并非新建,完全符合补偿条件,此次强拆是对其持续信访、举报行为的精准打击报复。
双方各执一词,但关于房屋的建设时间、审批备案手续、违建认定程序等关键信息,均未进行公开核查与听证,官方也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撑“违建”认定结论,事件疑点重重。
法律视角:多重违法违规亟待纠错 基层治理法治底线不容失守
多位法律专业人士从法律与政策层面审视,徐某英案暴露出基层治理中违法行政、权力越位、监管缺位等多重明显违规问题,每一项均涉嫌触碰法治底线:
其一,2006年养殖场拆除程序严重违法,未履行协议签订、通知、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涉嫌构成违法强拆;
其二,同区域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不透明,存在明显“双标”,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
其三,三份信访答复文书事实认定随意变更,违反公文严谨性、严肃性要求,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其四,将拆迁补偿胁迫签署息诉罢访协议,涉嫌违背《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其五,因信访维权、举报干部引发冲突处罚及民事起诉,存在明显权力干预与打击报复嫌疑,侵犯公民正当维权权利。
拆迁补偿事关群众切身财产权益,信访工作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更是公信力的直接体现。基层治理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杜绝“选择性执法”“权力任性”,更不能将群众合理维权视为“麻烦”,用打压、胁迫等方式压制诉求。
截至发稿,徐某英仍在坚持维权,其核心诉求包括:重新核定养殖场房屋面积、公开2006年麻花板村拆迁补偿全部档案及核算依据、按同区域同类建筑最高标准补足拆迁补偿、依法追究当年违法强拆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停止针对其的不合理行政处罚与民事诉讼。目前,徐某英将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提交完整举报材料,相关进展仍在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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