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5月15日是第十七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干事创业 担当尽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介绍山东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情况。发布会上,山东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张志波介绍了山东2025年11月修订印发的《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背景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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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据张志波介绍,山东2016年12月就出台了《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提升举报奖励政策的社会激励效应,省地方金融局经多方调研,于2025年11月再次对《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有3点变化:一是扩大了奖励范围。将修订前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修改为“优先奖励最先举报人,对提供证据的前30名举报人,按照不高于最先举报人70%的标准给予奖励,前30名以外的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新《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举报线索被甄别筛选采用的,奖励标准由“5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到“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奖励标准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涉嫌犯罪的,奖励标准由“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提高到“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同时,缩短了奖励兑付等待时间。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奖励时间由修订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修改为“立案后”;涉嫌犯罪的,奖励时间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修改为“公安机关立案后”。新《办法》出台后,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学习转发,并结合防非宣教活动加大《办法》的宣传推广力度,畅通非法集资举报渠道,进一步激发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济南、威海、淄博等市结合各地非法集资特点、基层治理实际和考核要求等,出台配套文件,优化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和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地市根据新《办法》对核实有效的非法集资举报线索给予了奖励。

张志波呼吁:“抵制非法集资,参与监督举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一定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好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