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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 严禁就业歧视的重要提醒

各企业及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无歧视的市场化就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现就规范我市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坚决杜绝就业歧视行为,郑重作出如下提醒:

一、严禁发布性别歧视类招聘信息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外,各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律不得设置“仅限男性”“男性优先”等性别歧视性条款,不得对求职者性别作出不合理限制,依法保障男女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与就业权利。

二、严禁发布民族歧视类招聘信息

各用人单位须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合法权益,不得在招聘信息中限定特定民族、排斥少数民族求职者,不得以民族为由设置差异化录用条件、实施差别化对待,坚决维护各民族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劳动者公平就业。

三、严禁设置其他违规歧视性条件

除性别、民族歧视外,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设置地域、户籍、年龄(国家法定特殊工种、特殊岗位除外)、残疾、健康状况等与岗位工作职责、履职要求无直接关联的限制性条件,坚决杜绝各类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确保招聘标准公平合理。

望各企业及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拟定、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前,全面自查,对招聘内容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剔除各类歧视性、违规性表述,依法规范开展招聘活动,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就业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辉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