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在刑事案件中,成功将王X故意杀人罪辩护为判处缓刑;在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情节。

"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合伙人。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比约30%。其主要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上诉讼和非诉业务均有涉及。
刑事辩护案例一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被害人毕XX服用该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孔伟作为李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还积极交纳罚金。基于这些情况,孔伟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因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得到了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案例二
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后因宋XX跑回家中、大门关闭而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
孔伟担任王X的辩护人,经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孔伟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X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减轻、从轻处罚,并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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