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发布。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

证监会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办法》共7章56条,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将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证监会表示,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证监会将另行予以明确。

澎湃新闻记者对《办法》进行了详细梳理,总结了六大要点。

要点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要点二:限制过度投机

《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同时,《办法》还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利益输送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权权益等。

要点三: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办法》第五条指出,证监会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健全衍生品市场监测监控制度,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持衍生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

要点四: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办法》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第七条规定,衍生品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衍生品合约的设计应当透明、公平、合理。合约条款应当简明清晰、易于理解。合约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管理办法》特别强调,要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此外,《办法》明确衍生品合约开发的规则及程序,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宣传推介规范、基本交易规则,明确履约保障制度,要求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并明确保证金管理要求。

《办法》第十六条还要求,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及其持有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限售主体等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要点五: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

《办法》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交易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衍生品行业协会和衍生品交易场所可以根据衍生品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类型等因素设定差异化的交易者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规避上述交易者标准。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以按照规定豁免部分或者全部标准。

《办法》第十九条还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交易者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交易账户。

要点六: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

《办法》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

《办法》还强调,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将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分开办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得混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