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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执法检查组一行到杜阮镇北芦电排站、天沙河棠下镇海口段、天河防汛站、江新联围等地,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交流询问等形式,详细了解防洪工程建设、河道防洪隐患、防汛物资储备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有关部门关于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会代表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工程管护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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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杜阮镇北芦电排站工程建设情况

执法检查组强调,防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防洪工作责任,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充分准备。一是高标准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超前谋划,加大水利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标准,补齐防洪排涝短板。科学安排资金,加快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使在建水利工程尽快完工,尽快发挥效益。着力克服“重建轻管”现象,加强已建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二是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将汛前集中排查与汛期日常巡查相结合,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防洪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利防洪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河道乱种乱建、倾倒废弃物、在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等行为的巡查和执法监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对所有涉河工程项目开展防洪影响评价,规范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影响行洪。四是完善防洪抢险应急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确保防洪抢险工作迅速有序展开。配强基层水利防洪专业人才队伍,定期开展防洪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抢险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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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棠下镇天河防汛站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