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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20余年的行政协议履约争议,历经企业改制、拆迁安置、两级法院败诉、最高法再审听证,最终在专业律师代理与法院调解下圆满落幕。

本案源于2007年的拆迁安置行政协议,当事人浙江某航运有限公司因政府交付的1644平米安置房为划拨用地、需补缴2254万元出让金,与政府产生争议。历经多次协商无果、一二审败诉后,当事人委托京平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律师通过提出新观点、调取新证据,推动案件进入再审听证程序,最终在最高法调解下,政府同意为当事人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并退还600多万元款项,跨越20年的维权争议终获圆满解决。

浙江某航运有限公司的维权之路,既凸显了行政协议“有约必守”的法治原则,也见证了专业维权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主任律师、王奇兵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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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浙江某航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溯——

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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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20年的维权历程

2002年:企业改制,产权归属明确当事人经企业改制,依法获得浙江某航运有限公司完整产权,后续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007年:遭遇拆迁,签订安置协议公司因相关项目建设面临拆迁,与浙江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签订《拆迁备忘录协议》,核心约定:政府为公司安置1644平米商业用房,安置地点后续虽经几次变更,但1644平米安置面积的核心条款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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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后:办证遇阻,陷土地出让金争议。

政府按约定交付1644平米安置房后,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发现,该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补缴2254万元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出让性质产权。当事人认为该要求违背协议初衷,拒绝补缴。

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当事人就土地出让金问题与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均未达成一致,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政府按协议约定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无需补缴高额土地出让金。

一审、二审:均判败诉,维权遇挫。

浙江省相关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本案,均判决当事人败诉。裁判理由为:拆迁前企业使用的土地性质即为划拨用地,故安置房屋对应的土地也应按划拨性质交付,当事人需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

2024年:委托京平律师,申请最高法再审。

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认可京平律师对案件的专业分析,委托赵健主任律师、王奇兵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律师团队围绕案件核心焦点,调取新证据、梳理全新代理思路,撰写再审申请书并附新证据提交至最高法。

2025年:最高法听证+调解,争议圆满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组织开庭听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

法院先后两次组织当事人与政府沟通协调,律师全程参与磋商,推动双方达成共识;

2025年12月25日:当事人与政府、一审第三人某市某基金小镇管理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最高法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

202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案件正式落幕。

图片为:委托人获得可合法经营的出让性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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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核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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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某航运有限公司:

2007年签订的《拆迁备忘录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政府应全面履行约定;

协议核心是“安置1644平米商业用房”,未明确约定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政府交付划拨用地安置房并要求补缴高额出让金,违背协议初衷;

企业改制及拆迁前的土地性质不能直接决定安置房屋的土地性质,安置应保障企业后续合法经营权益,划拨用地需补缴的2254万元出让金远超合理预期,严重损害企业利益;

诉讼及再审请求:判令政府按协议约定办理1644平米安置房的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无需当事人补缴高额土地出让金。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拆迁前当事人企业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按“对等安置”原则,安置房屋土地性质也应定为划拨,符合相关政策及惯例;

案涉《拆迁备忘录协议》未约定安置房土地为出让性质,政府按划拨用地交付安置房并无违约;

办理出让性质产权证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是法定要求,政府无义务承担该笔费用,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一审第三人浙江某市某基金小镇管理委员会:

作为协议相关方,认可拆迁安置的基本事实,同意在合法合规、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配合法院调解,推动争议化解。

调解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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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

  • 长期纠纷的“隐性成本”:政府需兼顾公信力与行政效率

这场纠纷跨越 20 年,历经协商、诉讼、再审,已成为长期未解决的 “遗留问题”。

公信力层面:长期未妥善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可能影响政府履约守信的形象;

行政效率层面:继续陷入诉讼会消耗大量行政资源(时间、人力、司法成本),且结果不确定;

社会影响层面:企业的持续维权可能引发更多关注,调解能快速 “案结事了”,避免纠纷扩大。

  • 再审阶段的“新压力”:政府继续诉讼存在败诉风险

律师在再审中提交了一二审未有的新证据、提出了新法律观点,且案件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程序。

政府清楚:最高法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审查更严格,若继续诉讼,一旦法院认定 “协议未明确约定划拨性质,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判决政府违约,需承担更重责任,风险远高于调解。

对于企业

  • 核心诉求直接落地,实现维权根本目标

企业的核心诉求从未是“单纯胜诉”,而是“拿到可合法经营的出让性质产权证,避免补缴2254万高额土地出让金”。调解方案直接满足了这一根本需求——政府同意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彻底解决了企业办证遇阻的核心痛点,比“胜诉后可能面临的执行争议、后续履职拖延”更直接、更落地。

  • 平衡“维权效果”与“经营发展”,实现长期利益

对企业而言,长期陷入与政府的行政纠纷,可能影响后续经营中的政策支持、合作机会等。调解既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与政府的对立升级,为企业后续经营创造了更顺畅的环境,是“短期维权目标”与“长期发展利益”的双重平衡。

对于法院: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其核心导向是推动长期未决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而非单纯追求“非黑即白”的裁判结果。

本案跨越20年,历经两级法院诉讼,若继续审理,无论判决哪一方胜诉,都可能引发后续连锁纠纷(如企业上诉、政府履职争议等),消耗更多司法和行政资源。调解既能直接回应企业“办出让证、免高额出让金”的核心诉求,又能让政府以可控成本终结纠纷,符合“案结事了、政民和谐”的行政争议化解目标,这是法院积极推动调解的关键逻辑。

隐含对“原裁判逻辑局限性”的考量,认可诉求合理性

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并组织听证、推动调解,本身就意味着认可再审中“新证据+新观点”的价值——突破了一二审“原土地为划拨则安置必为划拨”的单一逻辑,聚焦“行政协议目的是保障企业经营,划拨地需补缴高额出让金违背公平原则”的核心争议。

法院判决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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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浙江某航运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政府同意为当事人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并退还600多万元款项,并办理出让土地的不动产证书。

京平律师把握胜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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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位再审突破口律师深入研究一二审判决书、协议文本及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找到裁判逻辑漏洞,确立“协议目的优先于原土地性质”的核心代理思路,避免盲目再审。

专业撰写再审申请与证据梳理律师按最高法再审要求,撰写逻辑严密、依据充分的再审申请书,同时系统梳理新证据与原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政府履约存在瑕疵,当事人诉求合法合理。

全程主导调解磋商,保障权益落地作为当事人与政府的沟通纽带: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坚守合法权益底线,就“办理出让性质产权证”“退还相关款项”等核心诉求与政府反复磋商,最终促成政府同意办理出让地不动产权证,并退还600多万元款项,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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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履行应遵循“目的正当+公平原则”

行政机关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不仅要遵守书面条款,更应保障协议核心目的实现。本案中,政府以“原土地为划拨”为由交付划拨用地安置房,忽视了企业安置后需正常经营的核心需求,违背公平原则,这也是再审阶段调解成功的关键逻辑。

再审维权需“新观点+新证据”

双重支撑针对一二审败诉的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不能简单重复原有主张,需找到裁判逻辑漏洞,提出全新法律观点,并提交对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新证据,才能提高再审受理及胜诉概率。

调解是行政争议化解的高效路径

行政协议纠纷涉及企业权益与行政职能,调解既能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又能实现“案结事了”,本案中最高法主导的调解的,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行政效率,是行政争议化解的优质选择。

专业律师是复杂行政纠纷的维权关键

跨越20年的行政协议纠纷涉及改制、拆迁、产权登记等多重复杂法律关系,专业律师能精准把控法律要点、梳理证据链、搭建沟通渠道,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维权结果,这也是本案从“两级败诉”到“调解圆满”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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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企业行政协议/拆迁安置维权“专项服务””

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

  • 拆迁安置协议履行争议(如土地性质不符、安置面积缩水、办证遇阻等);

  • 行政协议签订后政府违约、推诿拖延;

  • 一二审败诉后需申请再审,缺乏新观点、新证据;

  • 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中的其他行政维权难题……

京平律师团队可提供“全流程”维权支持:

  • 免费案情评估:1对1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维权胜诉概率、最优维权路径;

  • 证据调取与文书撰写:指导/协助调取关键新证据,撰写专业再审申请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 全流程代理服务:从再审申请、听证到调解、执行,全程专业跟进,助力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 争议化解协商:凭借丰富经验搭建沟通桥梁,推动与行政机关的协商调解,实现高效维权。

【维权咨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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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后会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属律师助理给您致电,请注意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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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主任律师:赵健

CCTV报道过的律师,从业19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案件专家团成员;

九三学社北京北京市委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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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王奇兵

王奇兵律师: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房地产专业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房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专注于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专业代理土地拆迁、房屋征收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案件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的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过程中,将组合诉讼与协商谈判有效的结合,始终秉承“专业、诚信、高效、优质”服务理念,尽力尽心尽责的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在法律行业中一直弘扬着正能量,保持刚正不阿的律师形象,为一切受法律困扰的黎民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王奇兵律师的工作宣言是:一切以客户的最大利益为依托,专业、尽职、尽责、尽心。

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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