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普及投资知识、引导理性投资、筑牢风险防范意识,电投水电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投资者保护专栏。专栏将持续推送真实典型案例、投资知识科普、风险警示提示等内容,以案说法、以例明理,帮助广大投资者树立科学投资理念、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本期“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取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内幕交易案例,旨在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留下思考和警醒,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基本案情
202X年4月23日,A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技术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A技术公司与B公司合作、筹划股权激励等事宜。202X年5月31日,A技术公司公告与B公司合作、筹划股权激励等事项。公告前2个交易日该公司股价连续上涨超过30%,市场质疑公司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监管部门迅速核查发现,与A技术公司独立董事赵某存在关联的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存在重大嫌疑。
经查,赵某因参加相关董事会知悉内幕信息,并控制两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A技术公司股票,合计买入金额774.56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累计获利1537万元。
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A技术公司与B公司合作、股权激励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赵某上述交易“A技术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37万元,处以4610万元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作出后,赵某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202X年9月,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内幕交易犯罪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6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赵某曾在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拟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仅未能履行职责,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反而利用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务便利,费尽心机利用内幕信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有违忠实勤勉义务,最终在花甲之年锒铛入狱。
该案警示,“身份即是责任,权利对应义务”,“独立董事”要履职守信,以身作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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