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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河北定州市一位老人因在自家责任田里焚烧树叶、枯草约11平方米,被当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元,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网络广泛关注。

2026年5月14日,媒体记者从涉事街道办获悉,此事已引起当地重视,相关方面已介入处理并启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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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从执法流程来看,执法部门的执法,从现场取证、现场勘验,到固定违法事实、依法告知处罚依据,再到当事人自愿放弃申辩权利,全程似乎没有一丝毛病。

据说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露天焚烧枯草可处五百元至两千元罚款,罚款似乎也没问题。

但烧了巴掌大一块树叶、枯草就顶格处罚,是不是过于严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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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我注意到罚款决定书的罚没许可证编号,这可是我从事政府法制近20年来头一次看到,这或许是河北省的首创。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凡未参加罚没许可证年检或未取得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不出示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许可证副本或出示的罚没许可证副本未年检以及罚没内容超出罚没许可证副本标注的范围等行为,有权拒绝罚没,同时可以进行举报。

原来,在河北,罚没许可证还要年检,这真让我开了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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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看证件看实质。

问题的实质是焚烧野草要不要处罚?

我参照还未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毕竟这代表了立法方向。

第二百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这条很明确,农民是有权利焚烧野草的,因为这可有效预防病虫害。

那什么情形不可以?

我已经划线了,您自己认真读。

河北定州市这个老汉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大家自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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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公众之所以质疑,还是认为这样的焚烧行为不应该罚款,至少不应该罚这么多的钱。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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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感觉,行政处罚法实施快5年了,我们搞了一些花里胡哨的东西,就是没有在执法理念上做文章。

正所谓:摸鱼捉虾,误了庄稼。我们不是在根本问题上做文章,只搞些表面功夫,这可不行啊。

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