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刷《简爱》的时候,都忍不住骂罗切斯特是妥妥的渣男。明明早就不爱疯妻子伯莎,婚姻名存实亡,为啥不干脆离婚娶简爱?害得简爱差点成了见不得光的第三者,换谁站在简爱的角度,都得气到转身就走。可你要是把这事放回罗切斯特生活的19世纪英国,就会发现这事真不是他想离就能离的,这里头藏着时代套在每个人身上的枷锁,他一个庄园主也跳不出去。
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会攥着婚姻的话语权,直接把婚姻焊成了终身绑定的死局。教会把婚姻定为圣礼,说一旦结了就是神认可的契约,不到万不得已绝对不能拆。那时候就算过不下去,最多只能判分居,名分上你俩还是夫妻,想再婚根本不可能得到教会认可。后来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松口说特殊情况能离婚,可这套宽松的说法传到英国国教这儿,直接打了个大折扣。
当年亨利八世为了跟西班牙公主凯瑟琳离婚,闹着脱离罗马教廷建立英国国教,看起来是为了离婚开了路,结果改革完反而把普通人的婚姻锁得更严了。英国国教保留了很多天主教的婚姻观,依然把婚姻当成不可轻易解除的终身盟约,哪怕王权拿到了宗教控制权,婚姻规则还是死的。到了罗切斯特所在的维多利亚时代,这套束缚一点都没松。
那时候想彻底离婚成功再婚,得走三套程序,差一步都不行。先去教会法庭申请分居,再去普通法法院起诉,证明配偶犯了通奸这种大错,最后还得让议会通过专门针对你的私人法案,才算正式离婚。这套流程走下来不光折腾,还特别烧钱。当时打一桩离婚官司要花200到300英镑,遇上麻烦多的案子,上千英镑都打不住。就算罗切斯特家底厚,这笔钱也不是小开支,更要命的是比钱更难跨的门槛还在后面。
当时议会批离婚,只认一个核心理由,那就是妻子通奸,除此之外,不管是性格不合、家暴还是精神失常,都不算够格的离婚理由。从1670年第一例议会批准的离婚案出现之后,一百多年里整个英格兰也就只有几百起离婚案,那时候英国人口都快千万了,这个比例低得离谱。说白了离婚就是少数贵族才能玩得起的特权,普通人连门都摸不到。
放到罗切斯特身上,更尴尬的点来了,他妻子伯莎的问题是疯了,不是通奸,刚好卡在规则的死角里。伯莎本来就是殖民地富商和英国绅士的联姻工具,婚后慢慢露出严重的精神问题,暴躁伤人还纵火,把整个桑菲尔德庄园搅得不得安宁。可在当时的观念里,婚姻誓言要求不管健康疾病都不离不弃,丈夫天生就有照顾患病妻子的责任。
你拿着“妻子疯了”这个理由去申请离婚,议员们大概率会驳回,最多同意你分开住,名分上妻子还是你的,根本不可能给你开解除婚姻的证明。罗切斯特最后选择把伯莎关在桑菲尔德的阁楼里,请人看着,其实就是当时社会默认的处理方式。既不让疯妻子出来破坏外界秩序,又保住了她名义上的妻子身份,算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罗切斯特遇见简爱的时候,其实已经在法律的夹缝里挣扎半辈子了。他知道自己这段婚姻就是个空壳,情感早就死了,可社会身份上他还是个有妇之夫,根本摆脱不掉。他瞒着重婚的事实要跟简爱结婚,这件事确实不地道,妥妥的道德瑕疵,怎么洗都洗不白。可你说他能怎么办,当时的制度就没给他留一条干净体面的出路,他只能钻空子走歪路。
英国离婚制度真正迎来转折,是1857年的事,那时候《简爱》都出版十年了。新出台的《婚姻诉讼法》把离婚审批从议会转到了世俗法庭,不用再搞昂贵的私人法案,程序和费用都降了一大截,离婚也慢慢从贵族特权变成普通人也能碰的权利。离婚理由也放宽了,除了通奸,虐待遗弃也能算作离婚理由了。
要是罗切斯特的故事晚发生十年,放到1857年之后,伯莎的严重暴力和精神失常,说不定就能满足离婚条件,不用闹到后来的地步。很多读者骂罗切斯特渣男,其实是不自觉拿现代人的婚姻观念,去套一百多年前的人,忽略了当时整个制度的锁死状态。
《简爱》的结局那把火,其实藏着作者最狠的表达。伯莎烧了桑菲尔德,自己坠火身亡,罗切斯特才终于解脱了。因为当时英国法律规定,只有配偶死亡,婚姻关系才会自动解除,罗切斯特才能光明正大娶简爱。等于法律不给你结束错误婚姻的出路,你只能等到一方死亡才能腾位置。罗切斯特最后得到圆满的代价,是庄园化成灰,自己双目失明还残了一臂,这哪里是什么天生圆满,明明是时代逼出来的悲剧。
罗切斯特这个人本来就不是非黑即白的脸谱,他有自私的地方,有道德缺陷,可对简爱的感情也不假,说到底就是个被时代围墙困住的普通人。我们现在能轻轻松松给他贴渣男标签,不过是占了制度进步的便宜,不用再亲身经历那种叫天天不应的困局。
参考资料:光明日报 《<简爱>中的婚姻制度与时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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