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智汇大叔)

退汇,顾名思义,就是把收到的外汇退回。今天,总结一下,外汇管理中的那些“退汇”政策!

一、货物贸易项下

总体原则: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

1、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全国通用

2、B、C类企业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全国通用

3、审慎合规银行可为优质企业办理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在银行直接办理,无须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区域试点政策)

4、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以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

(区域试点政策)

二、服务贸易项下

单笔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核退汇的相关材料,退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汇出资金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汇入资金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对于退汇项下的收付款人与规定不一致的,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服务贸易退汇,应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款”字样。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