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隽杰报道:近日,深圳对一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文身的店铺开出万元罚单。这是深圳首张未成年人文身罚单,历时数月,厘清了市场监管、卫健等多部门的职责,为这一监管模糊地带提供了司法样本。
据了解,2024年底,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案件时发现,时年15岁的当事人小宜(化名)曾两次前往辖区某文身服务经营场所,经营者在未核对年龄信息的情况下两次为其提供文身服务,且该场所未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标识。
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随即整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接到该线索后立案调查,教育引导经营者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在日常经营中主动核实消费者年龄,并对辖区文身服务经营行业开展商事登记监管工作。然而,由于文身服务的监管涉及多个执法领域,对该经营场所的处罚工作迟迟未能落地。
2026年1月7日,龙华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依法组织召开未成年人违法文身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并邀请龙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治理共识。
“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发表的意见。在未成年人违法文身治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是处罚主体,商务、卫生健康等其他职能部门应支持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与会听证员代表表示。
2026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涉案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与此同时,龙华区卫健局、商务局等部门明确了后续工作举措。
广东国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生廷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到,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其次,文身服务场所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提及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何生廷还强调,未成年人“自愿同意”,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理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均明确,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若商家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理,根据情节不同,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民事责任方面,由于文身属于对身体侵入式的动作,可能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未成年人以及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清洗治疗,返还文身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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