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的原因,贵阳刘先生家一直都是父亲刘大爷在帮忙带孩子,前不久刘大爷在送孙子上学的途中,不小心弄坏了小区大门口的起落杆,对此刘先生他们也认赔,可却因为另一外一件事跟小区安保产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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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当时有辆车从道闸处出去,我爸爸正好骑着电瓶车从外面进来。就在他进来的时候,道闸杆突然落下,撞到了他电瓶车上的雨棚,结果把杆子撞弯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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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取了监控录像

核实情况后

刘先生对于父亲损坏起落杆的事情

没有异议

但是就赔偿问题出现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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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他让我父亲赔偿500块钱,不是赔偿,他直接跟我说的是罚款500块钱。

刘先生称,因父亲当时只有300元,赔偿金额遂从500元降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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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该罚款就罚款,我要求他们开发票给我,他们回复我说开不了发票,钱是交到居委会的,让我去居委会开发票。

刘先生认为,索取发票理所应当。然而安保人员让他们去居委会,这事让他觉得有点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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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我咨询了居委会,但居委会说那个地方根本不归他们管。现在这发票找不到地方开,收费方开不了,居委会也开不了。

为了核实

刘先生所说的这些情况

记者找到了小区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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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父亲:我下去他就拉着我,说我挂到他杆子了,罚款500元。

小区安保人员 吴师傅:他们已经投诉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方回复:这类小区属于自主管理,有关部门已下批文。公共设施损坏不叫罚款,而是赔偿,需双方协商。没有发票,最多只能提供盖有公章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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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师傅告诉记者,首先,刘大爷缴纳的不是罚款,是赔偿;其次事情发生后,他们就已经做出了让步,赔偿金额由500元降到了300元。至于开取发票的事,吴师傅解释说,他们小区属于自主管理,并没有物业公司,所以这发票确实没办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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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当时收钱的工作人员,你能不能叫他过来核实一下,他为什么要打起居委会的名号来收钱,这肯定是要弄清楚的。

小区安保人员 吴师傅:你说他打着居委会的名号来收钱,你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是抹黑我们工作人员,是抹黑我们的单位。

刘先生:如果我抹黑你们,我该负什么责任我就负责,我该负法律责任我就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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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欢而散后,记者来到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虽然婉拒了采访但还是表示,三方会在当天晚上7点一起到派出所开展协调工作。

就刘先生对赔偿索要发票的要求合理吗?记者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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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宏伟:他并不是跟对方购买商品或者购买服务,所以并不存在消费法律关系当中的“对方是商家,我们是消费者,我们购买了你的服务或产品,你要提供发票给我”,这个情况属于实际侵权行为的赔偿,赔偿之后再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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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刘先生再次给我们打来电话表示,经过派出所的协商,目前他已经和小区安保达成了和解。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