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将“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作为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重点任务,并创新性地提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的破局要求。自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治理“天价彩礼”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压实责任,在整治高额彩礼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部分农村地区的彩礼数额依然过高,不仅加重群众经济负担,还扭曲婚姻本质,侵蚀乡风文明,甚至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乡村治理,法治先行。要借法治之力,以法明礼,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让乡风更加文明。
立良法:为整治高额彩礼“定锚”
为整治高额彩礼“定锚”,核心在于构建一套合法、合理、可操作的规则体系。给付彩礼虽属于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但高额彩礼却已然超越“个人家事”范畴,对社会和谐稳定、文明风尚和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构成损害。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国家通过立法对此进行整治具备法理正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缔结婚姻时的财产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国家立法和地方性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高额”的判定标准和彩礼的范围,分别构建适额与超额部分的财产保护规则,完善倡导性和兜底性条款,在尊重公民财产自由的同时增强规则的约束力。此外,彩礼功能异化为女性生存保障和生育补偿是促成高额彩礼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要提升农村女性尤其是“外嫁女”权益保障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弥合现实与法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惩处用工歧视、引导用人单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落实弹性用工政策,加快普惠托育等方面的立法,减少“母职惩罚”。
《意见》指出,要发挥“村规民约引导作用”,以软法补强硬法。要善于利用村规民约成本低、弹性大及灵活性高的特点,积极制定整治高额彩礼的规则,引导群众向“低彩礼”“零彩礼”靠拢。在程序上,村规民约的制定同样需要遵循科学民主、公平公开的正当程序原则,要开通协商渠道并鼓励公众参与,严格依照村规民约的审议程序实行民主多数决,维护程序正义。在内容上,村规民约要彰显平等、人权和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不得擅自设置罚款等处罚。为保障村规民约顺利实施,要出台约束性措施,完善正向激励制度,用好评奖评优、积分奖励和创业扶持等举措,让人民群众从“低彩礼”“零彩礼”中获得实际好处,从“让我改”转变为“我想改”。
严司法:为整治高额彩礼“正纲”
为正确处理涉彩礼纠纷,承担起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的范围、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及比例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裁判标准,标志着涉彩礼纠纷案件审理进入了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司法助推整治农村高额彩礼的逻辑在于:一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震慑潜在不法人员。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重申“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应当予以返还,“婚托”“婚骗”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裁判,向净化社会风气“亮剑”。二是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公平正义。当前,法律法规尚无关于“高额”的认定标准,法院对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和双方过错等情节的裁量标准也并不统一,再加上各地风俗差异较大,易导致“同案不同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细化裁判规则,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填补了立法与实践之间的鸿沟。三是传递价值引导,助力移风易俗。一次司法裁判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人民法院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明确传递法律不保护高额彩礼的信号,彰显国家整治高额彩礼的坚决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预期,为乡风文明树立明晰的法治标尺。四是善用司法数据,服务治理大局。司法数据是社会现实的“晴雨表”,结合彩礼纠纷现状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司法建议,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彩礼治理难题。
重普法:为整治高额彩礼“润心”
整治高额彩礼须加强法治宣传,构建多维度普法宣传体系。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26年正值“九五”普法的开端,乘势普婚姻家庭之法有助于讲清彩礼的合法性边界、阐明整治高额彩礼的法理基础并引发人民群众的实践反思,实现从“单向灌输”到“双向共鸣”,从“条文宣讲”到“观念启迪”的深刻转变。要立足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专业力量,将国家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婚姻自由、自主的相关原则和规定、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设定的关于彩礼的合法性框架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文明婚俗倡导等内容,作为核心宣讲要点,精准解答“彩礼的法律性质”“高额彩礼是否受法律保护”等群众关切的问题,通过普法宣传抵制高额彩礼。同时,在宣传中注重法治德治并举,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勤俭节约,剖析高额彩礼对男女双方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培育文明健康和积极向上的婚嫁新风;倡导年轻人自立自强,避免彩礼的不合理流转,改变通过彩礼转移父代资产的“代际剥削”和为兄弟储备娶妻费用的“代内剥削”现象;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明确婚姻并非交易,更不是脱贫手段,正确的家庭观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强调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和共建共享,追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和夫妻和睦等伦理图景。
法治宣传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内容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还取决于传播的广泛性和可接受度。首先,要丰富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公众号、视频号、电视和广播等载体,形成全媒体传播矩阵,并利用村规家训、墙画墙绘、牌匾楹联等乡风教化资源和文化宣传栏、村组微信群等阵地加强宣传。其次,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制作短视频、创作文艺节目和发布倡议书等丰富的宣传形式,寓教于乐,增强宣传感染力和实效性。可以引导人民法院开发“法律条文+案例评析+警示教育”的宣讲素材,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一线的“桥头堡”作用。最后,要善用宣传技巧。可以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处等应景场所进行宣传,或是针对适婚青年、婚嫁家庭长辈等重点人群分别进行针对性讲解。
促共治:为整治高额彩礼“聚力”
整治高额彩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意见》首次提出要“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这标志着整治高额彩礼工作正从点状突破迈向区域协同的系统性攻坚,在空间维度上实现治理力量的战略性“聚力”。这一部署不仅回应了现实治理需求,更展现了构建跨区域治理共同体的前瞻性考量。毗邻地区由于地理相邻、文化同源和经济水平相近,容易形成通婚圈层。联动治理的优势在于方便统一价值导向、协调政策尺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开展工作协作,这不仅提升了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可以有效遏制高额彩礼不良风气的蔓延扩散,同时有效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对彩礼陋习跨区域蔓延的处置能力与治理效能。要树立“一盘棋”意识,依法加快建设毗邻区议事协调机制,制定区域性指导规则,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基层治理网络的对接,形成区域性文明新风尚和共治格局。
整治高额彩礼还须聚各主体之力,依法形成多元治理格局。第一,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通过清理网络有害信息和加强对婚介机构的监管等方式助力消解高额彩礼难题,同时认识到提振农村经济、提高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是解决适龄人口短缺问题的治本之策,回应《意见》“标本兼治”的要求。第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发挥自治优势。自治具有激发基层社会内生动力的独特优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利用深入群众之便,厘清高额彩礼顽疾之源,常态化开展事前走访、事中监督、事后回访工作,对高额彩礼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疏导。同时,要注重挖掘和利用乡贤等社会力量,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整治高额彩礼工作的认同。第三,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意见》要求,率先垂范。自觉践行“低彩礼”“零彩礼”,为人民群众树立标杆、凝聚共识,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转变社会风气,引领婚俗新风尚。第四,社会组织要发挥重要力量。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如举办交友联谊、集体婚礼与婚姻辅导等活动。第五,各主体要互相激发共治动能。可以建立由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联等社会组织和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的“高额彩礼治理联席会议”,定期共享信息、研判形势并部署工作,打好“组合拳”。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数年点名高额彩礼现象,体现了国家对治理这一社会顽疾的决心与持续努力。整治高额彩礼并非一次简单的风俗纠偏,而是一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尊严与幸福、权利与公平、传统与现代乡土社会秩序衔接的深刻革命,是一项为乡村全面振兴赋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基的重大工程。以法治整治高额彩礼是这一宏大叙事的生动注脚,丰富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生动实践,夯实了“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格局。但应当明确,改良社会风俗现状和革新传统婚嫁观念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整治高额彩礼虽迫在眉睫,亦不可走向强制或变相强制“低彩礼”“零彩礼”的极端,否则不仅可能因脱离乡土现实造成政策落地受阻,甚至可能加重性别对立、低结婚率和低生育率等社会问题。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婚姻当回归淳朴,乡风当更加文明。要以法明礼,坚决解决农村高额彩礼这一民生痛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法学教研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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