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打下中原之后,由于是先征服的西域地区,所以多任用西域人出任高官。没有像汉人那样建立完整的官僚体系,他们习惯草原的部落管理方式,到了农耕地区连户籍登记都不太明白,结果只能依靠从中亚和波斯来的穆斯林商人和文书官来帮忙,这些人懂算账、通语言、熟悉税收,蒙古贵族就让他们管钱管事,自己只管领赏赐和去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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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阔台在十三世纪三十年代起用回回商人阿合马管理财政,允许教堂和寺庙免税,商人也能够获得特许经营权,到了忽必烈建立元朝的时候,地方上仍然让景教和伊斯兰教自行审理案件、收取地租,1308年元武宗甚至承认了罗马教廷派来的主教,还下令地方官员不得干涉宗教事务,这种情况在唐朝和宋朝根本不可能出现,连唐武宗灭佛也只是将寺庙财产收归国有,没有把司法权力直接交给教会。

元朝允许七种宗教同时存在,寺庙可以购买土地收取租金,自己管理事务,明清两代却全力把财政权力收归中央,推行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为了重新控制金钱和人口,元朝的地方财政经常被"斡脱"商人联盟把持,这个联盟由蒙古人和色目人组成,官府连查账都做不到,汉族官员反而被排挤到边缘,这不是因为四等人制度,而是蒙古人不认识汉字,不懂法律条文,只能依靠会多种语言的色目人来办事。

有人觉得元朝统治宽松是一种进步,其实它和奥斯曼帝国有相似之处,都是游牧民族征服农耕文明后感到力不从心,只好让宗教组织帮忙管理一些事务,清朝就不一样了,满人入关后很快模仿明朝制度,学习《大明会典》,建立八旗绿营和督抚体系,迅速控制地方,蒙古人没有这种能力,只能放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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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元朝没有统一的税法和司法标准,地方上豪强、教团和商人各自为政,朝廷常年缺钱,水利没人修理,灾荒也没人救助,老百姓活不下去,就自己组织白莲教和红巾军,不是想造反,是实在没路可走,所谓宽松政策,其实是国家功能瘫痪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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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历史资料时,我发现元代地方志中经常提到“官不与事”,这指的是官府干脆不去插手各种事务,这种态度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放任不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