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杨晋华
一、基本案情
郭某来与长某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漫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生效裁判认定,动漫公司应向郭某来支付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5177.56元(币种下同)。因动漫公司逾期未履行前述支付义务,郭某来向成渝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动漫公司因经营困难已退市,且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认为,该动漫公司作为公司法人组织,应当编制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遂责令该公司提供近年来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动漫公司对四川省富某公司(以下简称富某公司)享有一笔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因富某公司已破产清算,该笔债权已被动漫公司全部计提作坏账处理。
根据该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借助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找到受理富某公司破产申请的四川省某法院和富某公司破产管理人,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富某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已获通过并已在实际执行中,根据重整方案,富某公司将对包括动漫公司在内的各破产债权人分阶段偿还债务。为提高执行效率,也为避免富某公司向动漫公司偿还的款项被后者转移或挪用,执行法院依法启动到期债权执行措施,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2023)渝87执2978号之一执行裁定,以45177.56元为限冻结被执行人动漫公司对富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在向富某公司管理人发出向动漫公司履行到期债务的履行通知后,富某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向本案案款账户转款45177.56元。案款交付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
二、执行理由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常见的可供执行财产的,如何结合被执行人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资料查找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线索,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2020年修正)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据此,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报告,能够反映其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的财产情况,执行法院有权责令该公司提交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报告以查明其全部财产,发现其“债权”线索。对发现的“债权”线索,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并通知该他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具体执行措施
本案中,执行法院通过责令被执行人动漫公司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其资产负债表,发现了被执行人对富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又获取了富某公司正在破产重整的事实。执行法院通过公开信息查找并联系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和富某公司破产管理人,核查了该笔债权的清偿情况,并通知富某公司向郭某来履行到期债务,富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在履行期限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郭某来偿还了债务,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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