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出来的时候,我特别愤怒。
因为我现在是市政行业的,所以我对城市中的盲道本来就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盲人天生已经是弱者了,在大城市走路基本就是靠盲道,结果现在的盲道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问题,要不然就是被占用,要不然就是被截断。
我在广州,我观察到的盲道有不少是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甚至还有这样的。
在弱势群体没办法发声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用这个做摆拍来搞流量。真的是缺德到了极点。
结果也显而易见。
2026年5月16号,北京警方通报了三起在网上造假的案子。虽然都是摆拍、编假消息,但处理结果完全不一样,正好能看出行政拘留和刑事强制措施的那条分界线。
第一起,就是那个传得很火的盲人在盲道被电动车撞倒的视频。拍视频的刘某,26岁,和出镜的江某某,24岁,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第二起,是胡某和张某某摆拍街头电动车纠纷,两个人被行政拘留。
第三起,杨某用AI工具凭空生成了北京郊区超万吨垃圾堆放的假消息,也是行政拘留。
问题就来了,同样是为了博流量搞假内容,为什么第一起就跨进了刑事的门槛?关键在于程度不一样。行为的欺骗性有多强、误导后果有多重、对社会信任的打击有多大,直接决定了法律用哪种手段来管。
先说最可能用的罪名。这个案子大概率会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第二款,也就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这个罪保护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构成条件有几个:客观上,得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然后发到网上或者通过其他媒体传出去;程度上,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知道自己编的是假消息还往外传。
再来看这个视频为什么会被认为够得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第一,动机就是为了牟利。警方通报里写得清楚,刘某和江某某是为了吸粉引流、博关注、牟取私利。按照最高检的说法,如果造谣是为了赚钱,或者引发了社会恐慌,就可能往寻衅滋事或者编造虚假信息罪上靠。有没有牟利目的,在司法上是一个重要的升级因素。
第二,手段上利用盲人这个标签来设计全套情节。视频不光是随便演一下,而是把盲人弱势群体的身份、盲道逆行、肇事逃逸、辱骂残障人士这些最容易让人上火的元素全部堆进去。发布的时候还故意不加摆拍说明,让看的人以为是真实记录。这种操作就不是一时糊涂,而是有算计的。
第三,造成的误导后果是实打实的。视频发出来后,很多网民在评论区里非常愤怒,有人喊着要人肉、严惩那个骑车人。连北京交警都在底下留言说会去核实,依法处理。一个摆拍,让公众白白付出同情和愤怒,让警方调出资源去查一件根本不存在的事,还硬生生把对立情绪拉了起来。用一件假的事情,引出了真实的公共资源消耗和情绪波动,这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表现。
第四,虚构的内容碰上了警情这个加重项。刑法把警情跟疫情、灾情列在一起,说明觉得这类假消息危害特别大。这个视频里虽然没有直接说已报警,但拍了肇事逃逸、人身伤害,这是警察该管的违法事。视频一火,大量网民要求警方介入,实质上就制造了一个假的警情,搅起了社会恐慌。这也是刚好踩中罪名核心的一条。他们还很鸡贼说是几年前的事情。
再来说可能要担什么责。
刑事责任方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量刑分两档。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子看目前的情况,走第一档的可能性比较大,也就是三年以下。具体判多少,法院会综合考虑传播范围、社会影响、认罪态度、是不是退了违法所得、有没有前科这些因素。另外,拍视频赚的流量钱和别的非法收入,一旦查实,法院也会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允许靠违法来挣钱。
平台那边的处置已经来了。涉事博主的账号已经被处理,主页显示不能关注,作品也清空了。这是平台自己的制裁,不用等法院判,只要查实造假就能先动手。
行政和民事方面,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证照。这些处罚可以跟刑事追究同时进行。还有一点,这种摆拍对社会信任的伤害虽然不是用数字能算清的,但对残障群体造成的污名化,对社会善意的消耗,在法院量刑的时候都可能成为从重考虑的情节。
跟另外两起只被行政拘留的案子一对比,差别就更明白了。那两起,摆拍电动车纠纷也好,AI生成假消息也好,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一些,没有这么强的误导性,也没把警力牵扯进来。而这个盲人被撞视频,误导了大量网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警方直接用了刑事手段,等于宣布它已经越过了行政处罚能管的界限。
说到底,这个案子的教训很简单。拍东西发网上,靠的是内容,不是靠骗。一旦造假碰了警情这条线,引起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就不会只是关几天或者罚点钱那么简单。以后再有类似的事件,大家可能第一反应是怀疑,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会被连累。为了流量编剧本,最后把自己编进刑法里,代价就不止是掉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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