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恩施市公安局获悉,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凤凰山西广场长期唱歌扰民的李某,被该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据介绍,近一年来,家住舞阳坝街道舞阳大街社区的多位居民多次向社区和派出所反映,凤凰山西广场上长期有人架设外放音响、高声唱歌,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涉事者李某此前曾在恩施城区风雨桥上“演唱服务”,因多次被周边居民投诉,2025年4月又将摊位搬至凤凰山西广场。由于该区域居民小区更为密集,李某每晚7时至9时的“个人演唱会”让附近住户苦不堪言。

针对该噪音扰民问题,社区和派出所多次介入处理。2025年10月,社区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劝导,并下达《制造生活噪声劝阻告知书》,耐心告知公共场所禁止噪声扰民的相关规定,提醒其自觉调低音量、适时停止歌唱活动,但李某不以为然。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然而,李某依然我行我素,投诉电话仍接连不断。今年以来,舞阳坝派出所多次出警劝导,与居委会先后下达劝阻告知书,并多次与李某见面约谈,均未见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组织、物业、有关部门等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不改正,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经过充分调查取证,于5月11日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民警提醒,广场不是私人KTV,休闲娱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干扰他人生活。市民在广场、公园、小区空地等公共区域开展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时,应自觉控制音响音量,合理选择活动时段,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主动文明降噪,携手共建安静舒适、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