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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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中提到,公司2025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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