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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开发票、冒名签名等方式,90后医学生套取医院科研经费达1426.828998万元。

撰文丨凌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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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0后医学博士后,通过虚开购买科研课题试剂耗材发票,硕博期间累计诈骗三甲医院科研经费1426万余元。

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柴某某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福建医科大学某某临床医学院柴某某上诉,维持原判。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医学界”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柴某某于2023年获外科学医学博士学位,曾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了多项医疗器械专利。

此事暴露出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多重漏洞,也折射出部分科研领域在学风建设、监管执行上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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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数额巨大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柴某某,男,1992年8月16日出生,案发前系某某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2024年9月18日,他因本案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8年至2023年间,柴某某在福建医科大学某某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攻读外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外科学博士研究生,作为其导师科研团队队员,参与导师团队相关科研工作,并作为经办人员协助导师团队办理科研经费报销等业务。

期间,柴某某在没有开展真实科研实验的情况下,通过其他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购买科研课题试剂耗材发票。

同时,柴某某还冒签“某某医院”多位医生的姓名,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医院的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以此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

在医院将报销的科研试剂费用,转入开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公司后,开票公司扣除与柴某某约定的手续费(票面金额10%),并将剩余资金转入柴某某指定的,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后由柴某某支配、使用。

经统计,被告人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达1426.82899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柴某某向医院退还款项524.331081万元。

“医学界”查阅发现,涉案期间,柴某某曾联合做出多项发明创造。其中一项涉及人脂肪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的制备方法,能为心肌梗死提供一种治疗药物或者治疗策略。但该发明专利申请于2024年5月被驳回。

2024年9月,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科研经费1426.8289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柴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被告人柴某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柴某某案发后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柴某某案发期间系在校生,酌情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柴某某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其诈骗行为已既遂,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某某医院人民币902.497917万元,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之后,柴某某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包括否认有刻意冒签某某医院的医生签名实施欺骗行为等。但法院评定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非孤例

“医学界”查阅发现,柴某某案并非孤例。多年来,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屡有披露,且作案手法具有高度相似性。

2016年,上海某某大学博士研究生张某,因骗取学校科研经费约8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其作案手法包括私刻经费章、冒用经办人签名、私盖报销专用章和领导印章、伪造报销发票和采购合同等方式。

2017年,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副主任医师邱某,利用承担的多项课题和职务便利,通过多个公司虚开发票,骗取科研经费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根据《中国青年报》早年间的统计,在科研人员这一犯罪主体中,高校教授占比最高,科研院所人员次之,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虚列项目开支、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冲账套现资金,以及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是科研经费贪腐最常见的几种手段。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在本案中,柴某某作为在读硕博研究生,并非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只是“经办人员”,但仍能在5年内,持续、累计诈取如何大数额的经费,说明在科研经费审批与监管流程上,仍存在一定的漏洞。

对于医院、高校等具体执行单位而言,如何将经费报销与实际科研活动进行交叉核验、强化课题负责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责任、建立异常支出预警机制等,仍是科研项目管理中有待不断完善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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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蔡 菜

排版:汪 航

责编:汪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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