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加州阿卡迪亚市前华裔市长王艾琳(Eileen Wang)因“非法充当外国代理人”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她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据报道,她支持了一个华人社区新闻网站,该网站转发了中国媒体一篇为新疆辟谣的文章,且没有任何攻击美国的内容。就这么简单,她就被扣上“外国代理人”帽子,可能面临10年以上监禁。
这才是美国“言论自由”的真面目: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同一片土地上,绝大多数美国政客日复一日为以色列在加沙、黎巴嫩的行动洗地、辩护,却安然无恙。
美军被问到是为美国而战还是为以色列而战时,竟集体沉默,“十万美军齐卸甲,竟无一人是男儿”。真正的“背叛美国”摆在眼前,却无人追究。这就是他们吹嘘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笑话。美国人心里清楚得很,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红线比谁都明白。
不信邪的,早就被棱镜监控、司法追杀、舆论围剿乃至“九种办法”收拾了。斯诺登至今还在俄罗斯避难,公知殖人不会这么快就失忆吧?
先进国家有几个法,我们一直都没立。
这个华裔市长就是被反外国代理人法给铁拳了。要是按照她被执法的这个标准,中国一多半文化名人都要进局子。按照统一标准,蒋同学可能也要进去哦!
这个法我国也是到现在都没有立。立了这个法,任何接受外国国家机构资金的个人或组织都要报备,如果不报备,就要吃铁拳。同样的,如果资助你的组织被判定为敌对组织,也要吃铁拳。
公知殖人最爱拿《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当挡箭牌,说“我们没有,所以不能管他们”。可他们不是天天喊“与国际接轨”吗?美国有弃籍税、有外国代理人法,这些“精华”为什么不能接轨?不分青红皂白的接轨当然要反对,但针对那些长期为外国势力摇旗呐喊、损害本国利益的“恨国生意”,制定相应规则,正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否则,按照王艾琳的标准,那些日复一日为美国侵略别国、为以色列种族灭绝行径“辟谣”、洗地的公知殖人,判个几十年恐怕都算轻的。他们贬低中国文化、抹黑中国人、散布分裂言论,在美国早该“牢底坐穿”。
少谈些主义,多谈些实际——这是当年毛批判教条主义时的告诫。今天用来照一照公知殖人,再合适不过。毛领导的中国革命,从来不是跪着求“自由”,而是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靠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打败了内外敌人。公知殖人却恰恰相反:他们崇拜的“自由”,是依附于帝国主义霸权的“自由”,是少数人骑在多数人头上、为外国主子服务的“自由”。这种“自由”,本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遮羞布,是用来维护垄断资本和帝国主义利益的工具。
真正的言论自由,绝不是公知殖人理解的那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在中国,他们骂国家、骂文化、骂同胞,可以大放厥词;普通民众回一句“说祖国坏话的都是王八蛋”,他们立刻扣上“粉红”“小粉红”的帽子,哭喊“没有言论自由”。合着他们的自由是特权,我们的反驳就是“专制”?这哪里是追求自由,分明是殖民地买办心态作祟。
公知殖人的记性不仅差,立场也一以贯之:永远站在帝国主义和资本那一侧,永远看不起本国人民。毛**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今天,公知殖人用实际行动给出了他们的答案——他们把美国、以色列当作朋友,把致力于民族复兴的中国人民当作敌人。
这样的“公知”,不批不足以正视听,不批不足以明方向。少做些“恨国生意”,多读些中国自己的历史和现实,或许他们还能明白:一个国家真正的强大,从来不是靠跪舔别人,而是靠自己站起来、硬起来。公知殖人的“美式自由”梦,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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