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4日8时左右,峨眉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景区公安分局报告:在报国寺“震旦第一山”上游山道的竹林边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请求勘察现场。
报国寺正门
中心现场位于峨眉山报国寺正门东南130米、“震旦第一山”以西150米的游山道侧竹林边上,尸体头朝南脚朝北俯卧在斜坡上的竹林根部,头部和腹部以下的地上有血迹,脸朝向西,左侧脸部贴在地面,左手压在腹部下方,右手上举卡在两根竹子根部当中的缝隙里,左脚向后外伸,右脚膝盖弯曲抬至腰部,两只鞋子都已经脱落。尸体上穿蓝灰色羊毛衫、下穿黑色长裤、脚穿洁净无土的白色棉袜,背上散落着大量的枯叶,部分枯叶上沾有大量血迹,两只黄色的僧鞋散落在附近。
震旦第一山
经外部检查,死者的左侧脸颊上粘附着大量的血迹和枯竹叶和泥土,右手抓握着一把枯竹叶和菖蒲叶;羊毛衫左胸部有破口和血迹,长裤左膝盖部粘附有黄色泥土,右侧裤兜里有一叠11张新版的100元人民币和一张农业银行卡。
尸体现场坡上3米处的一道游山道保坎再往北2米处的游山道南侧地面上有一处血泊,面积为36厘米×5厘米,血泊以南的青条石地面上有数滴滴落状血点,因为昨夜下了一场大雨,血泊和血点都已经被大量稀释。血泊以南的菖蒲丛有明显的一块倒伏痕迹,上发现少量滴落状血点,方向由西向南斜向坡下延伸至尸体处,确定这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经过辨认,尸体的身份系峨眉山佛教协会兼院、出纳兼报国寺出纳缘性。由于死者的身份特殊,他生前掌握着全峨眉山寺院和佛教协会的大量资金,于是警方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对缘性的住处兼办公室进行勘察。
死者缘性的住处兼办公室位于佛教协会佛寮1-3室,室内门窗完好,东间卧室灯未开,西墙有一张东西向的木床,床上的被褥没有整理,床头茶几上放着汽车钥匙等物品,西墙为两组铁皮文件柜,下面是三个保险柜,都没有被撬痕迹;东墙窗下的办公桌上放着三本账本和一个绿色铁皮箱,箱内的保险箱钥匙、一本收款单据和一万多元现金,铁皮箱旁边有一只拉链闭锁的黑色小手包。卧室西面的客厅内灯没有关,电视机和电脑都开着,电视机正在播放四川台的节目。
经访问,死者随身携带的办公室兼卧室房门钥匙和一部小灵通手机不知去向。报国寺守门人反映:死者在5月3日21时左右携带了一件黑色僧衣外出,之后没见返回。
小灵通手机
根据乐山市公安局和峨眉山市公安局两级公安机关的法医对尸体进行的尸检报告:“死者上衣有大量血迹,羊毛衫及春秋衫左胸部有两处分别长2厘米和2.1厘米的裂口。尸斑浅淡、位于面颈部及上胸部,尸僵存于全身各关节,强度中。额头顶部、右颞顶部、右耳前部三处有钝器造成的挫裂创和骨折。其中左胸部裂创创道进入胸腔,为锐器伤。”
“根据胃内充盈度和饭粒消化程度看,死者死亡时间在餐后约2~3小时。尸体左胸部、左耳前三处裂创分析为锐器刺创,锐器刃长10厘米以上,宽约2.5厘米;额头顶部、右颧顶部、右耳前三处创裂及骨折系钝器打击所致,钝器系圆形质地坚硬、质量较大的榔头类钝器。”
“死者的创伤主要在头部和左胸部,其中左胸部裂创创道进入胸腔并致左肺下叶静脉断裂,结合尸斑浅淡和现场大量流血等情况分析,死者系左胸部锐器刺伤导致左肺静脉断裂,左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综上判断,死者死亡性质系他杀。”
根据现场勘察、尸检结果,警方做出如下初步判断:
1、本案性质为他杀。
2、死者身上财物未动,针对个人抢劫、图财害命的可能性不大。
3、现场没有明显反抗痕迹,说明死者遇害时遭突然袭击的可能性较大,结合现场勘察发现,死者系在游山道遇害后被拖到竹林根部,目的是延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4、死者住处门窗完好、室内所有物品和保险柜都保持原始自然状态,判断基本上可以排除因死者保管大量现金的原因引起的为财杀人。
5、死者住处灯、电脑、电视机都开着,显示死者遇害前并未打算长期外出,应系被人临时约出,这个临时约死者外出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是凶手也应该系同伙。
由于死者的身份特殊,震动了四川的佛教界,乐山市委市政府要求限期破案。于是,乐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支队和峨眉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治安大队抽调八十余名警力在案发当晚组成专案组,由乐山市公安局局长陈正权(划重点、要考)亲任组长专办此案。
专案组经过全面细致地走访调查死者的社会关系、掌管资金账目、通讯等情况,得出了如下情况:
1、死者交际复杂,曾和遂宁的邓某和峨眉山市的多名女性居士和尼姑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女居士
2、曾和徐某炒外汇;准备从林某处购买汽车。
3、根据佛教协会办公室副主任任某某反映:5月3日20时30分,死者给他打电话,说自己在网上看到了一则笑话并绘声绘色地学给他听。
4、山庄酒店老板罗某某反映:5月3日21时候他从景区公安分局交完号簿返回经过报国寺正门时和死者擦肩而过,两人还打了个招呼,然后他看到死者朝游山道方向走,他身后15米处有一辆无牌带尾翼、只开着小灯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在死者身后同向行驶。
黑色桑塔纳轿车
5、黄湾乡报国村三组村民罗某某夫妇证实:5月3日21时后他们从景区公安分局交完号簿后返回经过报国寺正门时看到一辆无牌带尾翼、只开着小灯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向山下行驶。
在案情分析会上,结合前期摸排调查的结果,专案组经过讨论得到如下共识:
1、死者社会交往面复杂,但晚上不常外出,案发当晚可能是被临时邀约外出后遇害,其杀人动机比较复杂,情杀和财杀的可能性都不能被排除。
2、结合死者生前和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情杀的可能性最大。
3、鉴于死者生前掌管大量现金的特殊身份,财杀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4、死者平时为人谨慎,因此能把死者邀约出来的人绝对和死者关系密切。
会后,专案组决定从死者关系密切的人员入手,打开突破口。调查死者的交往人员、生活习性和通讯情况,专门组织了六个小组围绕着和死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性进行摸底;邀请专业人员对死者掌管的资金账目、清查死者使用的电脑;以现场为中心扩大搜索范围,地毯式搜索作案工具和死者的小灵通、钥匙和僧衣;对与死者头部钝器直径相同的榔头等物品的全市销售情况进行摸底;对景区和市内相关宾馆旅社的住宿情况进行清查;在全市的收费站和报国寺停车场彻查黑色“桑塔纳”轿车。
5月6日,专案组从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手机店老板李某某处了解到曾有一男一女同骑着一辆摩托车来买手机卡,并反映该女子头戴尼姑帽、碎发。于是,专案组接下来着重调查和死者交往人员中和内江顺河一带有联系的人。
很快,专案组从之前摸排出来的和死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性中圈出了一个重点嫌疑对象——前伏虎寺尼姑演观,此人俗名潘正玉、祖籍重庆荣昌县,曾在伏虎寺出家,其姑姑缘慧系内江和顺河镇交界的东兴区平坦乡人。并进一步查实,潘正玉曾在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被死者灌醉后发生性关系,此后潘正玉多次对朋友表示自己当时并不是情愿的,要去告发死者,但都被劝住,因为死者位高权重——
伏虎寺山门
年轻尼姑
经进一步调查,潘正玉在4月回内江后就一直没有离开内江,没有直接作案时间,但是不能排除她的作案嫌疑。所以如果潘正玉作案,就必定有其他人参与。为了尽快把人给挖出来,专案组命令赴内江的小组立即对潘正玉进行监控,峨眉和内江的小组同时对潘正玉在案发前后联系密切的人员展开排查。
经排查,专案组发现潘正玉的密切联系人——大佛禅院出家人宏船,俗名何正海(贵州金沙县人)有重大嫌疑,两人有男女关系。
何正海时年27岁,祖籍贵州省金沙县,从小习武并有散打段位,1993年9月在峨眉山市金顶佛院出家,法名宏船,师从一位德高望重的高僧并跟着师傅习得一笔好书法,还自学了计算机,1999年在全国佛家弟子统一考试中以全国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被北京的中国佛学院(位于法源寺内)录取,曾发下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代宗师的宏愿。
中国佛学院
可是入学后不久,何正海就因为被查出身患肝炎而被迫退学回到峨眉山市,被任命为峨眉山市佛学院事务主任,2002年被任命为大佛禅院筹建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大佛武校副校长。就在当年,潘正玉在峨眉山市佛学院就读,何正海和潘正玉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何正海从潘正玉口中得知她被死者灌醉强上后虽然表面上没有表现出多少愤怒,但作为一个拥有喜怒哀乐的正常男人,何正海难道不会对死者恨之入骨?
专案组认为何正海和潘正玉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5月7日将两人“请”进了专案组。然后派人对何正海的住处进行搜查,结果在废纸篓里找到了一张勾画有峨眉山报国寺游山道一带的草图。
面对审讯,何正海依然保持泰然自若,但是潘正玉可没何正海的心理素质这么高,交代说自己被死者缘性强上后不久,何正海就知道了,虽然她一再解释自己当时是被迫的,但是何正海依然耿耿于怀。2003年4月24日晚,何正海在电话里对她说:因为她和缘性有过性关系,他心里始终不能释怀,要么两人分手,要么让缘性消失,潘正玉表示同意。
4月30日晚上,何正海再度给潘正玉打电话,要她买一张不用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卡,用这张手机卡约缘性到报国寺停车场上的草坪处,由何正海动手杀掉缘性。
5月1日,潘正玉乘坐弟弟潘某某的摩托车前往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邮局旁的手机店后买了一张神州行手机卡,并用在内江新买的手机给死者缘性打电话约缘性见面。缘性答应和潘正玉见面,但称近段时间他很忙,只有一天时间开车到内江去看她。
潘正玉随即将这个情况通报给何正海,何正海说不用去内江,就在报国寺动手!
在潘正玉交代后,何正海的心理防线也顶不住了,只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5月3日晚,何正海携带榔头、匕首、手套和绒帽来到报国寺后,在21时用手机通知潘正玉要她将缘性约到报国寺停车场上的游山道草坪处。潘正玉遂用在内江购置的手机卡给缘性的小灵通手机打电话,称自己在报国寺停车场上面的草坪等他,于是缘性应约出了报国寺,但未找到潘正玉,遂在21时40分打电话给潘正玉问她在哪里?就在这个时候躲在黄角树后面的何正海突然从后面冲出,趁缘性不备用榔头猛击缘性头部两下后将他打倒,然后将缘性拖到游山道旁坎下,听见缘性还在呻吟,又用匕首朝缘性的胸部连刺两下将他捅死,随后拿走了缘性的手机和钥匙后乘坐无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无证运营的黑车,何正海事先雇车用作交通工具,还特意要求司机卸掉车牌)离开现场,沿途将死者的手机、钥匙、作案用的手套、榔头等物品丢弃或藏匿。
根据何正海的交代,专案组在报国寺至黄湾乡的山路边上找到了缘性的小灵通手机,在黄湾乡的农田里找到了作案用的手套,在一条小水沟里找到了缘性的僧衣,可并没有找到关键的凶器榔头和匕首。
何正海在交代凶器位置的时候依然不老实,他先交代匕首扔在交通大学一条水沟的回水凼里,榔头扔在报黄路左侧的一处山坡上,虽然专案组顺利找到了榔头,但是却没有找到匕首,于是又是对何正海进行新一轮的审讯,最终迫使何正海交代匕首藏在其住处的沙发里,还主动交代了那张在内江购买的手机卡藏在同一个沙发的后背。这次何正海没有说假话,专案组顺利地将匕首和手机卡找到。
至此,此案历经三天的侦办后人赃并获,何正海和潘正玉的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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