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培训学校为了扩大生源,和王某合作
安排人专门到多所中小学周边
蹲点拍摄家长车牌,发送给王某
王某收到后联系上家
对车牌进行检索查询
生活中,不少家长频繁接到教培机构的推销电话,不堪其扰。明明从未对外公开过私人号码,信息为何遭泄露?
事实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家长的个人信息,可能以各种意想不到的方式被不法分子偷走。发生在上海的一起案件,揭开了问题的“冰山一角”:只是接送孩子时在校门口停下车,家长的联系方式就被精准锁定……
(漫画由AI生成)
生源锐减动起歪脑筋
2020年初,徐某与韩某合伙创办了一家培训学校,起初运营尚可,但随着行业竞争加剧,生源持续锐减,机构经营陷入困境,甚至面临关门倒闭的危机。为扭转颓势,徐某动起了非法获取家长信息以推销课程的歪脑筋。
于是,2022年初,徐某在网上找到一个网名为“某娟”的人,对方声称可通过车牌查询车主信息,两人一拍即合。徐某和韩某盘算着,只要拿到车主信息,就能直接联系家长推销课程,而获取车牌的地点,就在附近学校的校园周边。
作为学校主要运营负责人,韩某随即组建微信群,安排人员并沟通非法收集信息、对接查询、结算费用等事宜:“班主任”胡某专门到多所中小学周边,蹲点拍摄接送孩子的家长的车牌,再将车牌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发到群内;“某娟”接收车牌号码,查询对应的车主信息后再反馈至群内;“财务”高某则负责核对信息条数、结算查询费用,拿到信息后再由“电商主管”王某超组织人员拨打电话推销课程。
这种推销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就遇到了问题:“某娟”的信息查询速度较慢,有时需要等待两周才能拿到结果,影响培训学校的推销进度。心急如焚的徐某便四处物色更快的查询渠道,最终盯上了发布“秒出结果”广告的王某,主动添加其为好友寻求合作。
查询渠道“提速”
“车牌查电话秒出!”在上海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王某,平日里在各大兼职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有偿为他人查询车牌。
在与徐某的沟通中,王某直言自己可以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姓名、手机号码、车辆型号颜色等信息,双方便达成合作意向,约定每条车牌信息查询费为25元。为了方便后续对接、发送信息,徐某专门安排韩某与王某对接,还将王某拉入学校内部工作群。
于是,从2023年9月起,该培训学校安排胡某每天将拍到的车牌号码汇总整理成表格,通过微信群发送给王某。王某收到一批车牌号码后,立即联系上家,逐一对车牌进行检索查询。两三天后,王某就会将对应的车主个人信息整理反馈到群里。胡某在对反馈的信息去重统计后,发给高某,高某根据条数计算费用,经韩某同意后,将查询费支付给王某,并同步将车主信息发给王某超进行推销。王某超收到车主信息后,通过拨打学生家长的电话,将家长约到公司面谈,达成意向后签订教育合同。
由于涉案工作微信群中含有大量车主信息和联系方式,为逃避监管,徐某等人会定期清理微信群消息,删除并更换微信群。
截至2024年底,王某帮助该培训学校查询车辆具体信息共计2500余条,收取费用6万余元。最终公安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了该案线索,2025年8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25年11月,案件移送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细致核查证据材料,先后调取了王某与学校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非法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清单、工作人员拍摄的车牌照片等相关证据,精准查明了王某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事实,非法获利情况及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经释法说理,王某认罪认罚,并退出所有违法所得。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于2025年12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徐某、韩某、王某联系的上家等其他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根据王某提供的车主详细信息,该学校工作人员逐一拨打家长电话,推销培训课程,严重干扰了家长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利益,于是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后,对王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今年1月,在法院的主持下,该院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自愿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向被侵害的不特定多数公民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经查,“某娟”真实姓名为田某,公安机关已于今年5月6日将田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检察日报 通讯员:金玮菁 漫画:易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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