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一种比“包办婚姻”更邪恶的现象。

那就是,“典妻”制度。

所谓“典妻”,就是将自己的妻子租借给别的男人,用以给别的男人生孩子传宗接代。

这一现象,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来讲,都十分不合理。但在古代,它竟非常流行,老百姓也习以为常,甚至朝廷也不会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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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制度的历史发展

“典妻”制度的历史发展

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在我国历史上流传已久。

最早见于战国时期思想家韩非子的《六反篇》:“天玑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其中,“嫁妻”就是典妻的意思,是我国关于“典妻”的最早记载。

到了汉朝,战争频发,赋税徭役深重,大量民众无法自活,“典妻”现象时有发生。

《汉书·贾捐之传》中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因为贫寒,民间典妻卖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便有法律也不能禁止,所谓的礼仪道德更不能制止。

到了南北朝时期,典妻开始快速发展,只是那时并不叫“典妻”,而叫做“质妻”或“雇妻”。其实意思都是一样的。

到了宋朝,经济快速发展,典妻制度也更加普遍和严重;元世祖年间,有大臣为了革除此陋习,曾上奏太祖予以禁止。太祖虽下令禁止,但并未真正革除,明朝时依然盛行。

到了清朝,典妻制度风靡达到巅峰。一方面因为清兵入关,肆意抢夺了很多女性,致使民间稀缺;另一方面,清朝在典妻量刑上十分宽松,由此滋生和壮大了典妻现象。

典妻制度,是对女性的极大摧残。不仅是身体上,对心灵亦有创伤。典妻,赤裸裸地将女性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是男权社会下的一种畸形和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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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每个人生活或生存在某个社会阶段,都很难做到自我选择,更多的是被裹挟着向前和生存的。

正如这典妻制度,也是社会发展局限性的一种产物。

1、传宗接代的需求。

古代的生产力低下,社会资源少,由此通常会出现穷人。这些穷人没有经济实力娶妻生子,又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制约,由此只能选择“租妻”。

2、生存压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