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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近日,白银市白银区,郭某慧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三合巷由西向东行驶至纺织路左转弯时,车辆与沿纺织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樊某星驾驶甘DW299*号普通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李某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经交管部门调查,当事人郭某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郭某慧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驾车行经平交路口时,驾驶人要有提前预判风险的意识,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不与其他车辆、行人争道抢行、遵守让行规则。即便是非常熟悉周边环境,也不要疏忽大意,更不要横冲直撞,在通过路口时要减速观察,提前避让,确保安全通行。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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