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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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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客户端报道,不久前,安徽芜湖警方接到一家银行的报案,称多名房屋贷款人办理贷款后莫名失联,大批房贷出现了逾期、无人偿还的情况。这些逾期未还的房屋贷款共涉及22笔,银行累计放出了2000余万元的现金贷款。
警方接案后,立即投入调查,结果发现,这些购房人全部都是首次购买房产,甚至是第一次办理贷款业务。更重要的,这些贷款人存在一些相同特征:没有稳定职业,外地人员居多,没有其他征信不良记录。
经过警方调查,很快发现,这是一起诈骗案。15名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落网,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也在警方的调查中一个个被揭露。
从犯罪嫌疑的诈骗手段来看,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手段,无非就是寻找背债人、编造背债人信息、组织虚假材料、与“黑中介”联手等,一起欺骗银行,也欺骗背债人。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老一套、缺乏新意的。但是,银行在老一套的诈骗行为中,再一次破防了,2000多万元的贷款,就这样被犯罪嫌疑人瓜分了。
从案件的过程来看,实事求是地讲,但凡银行工作人员负责一点,就可以立即发现其中的“奥秘”,就能够弄清楚背债人是不具备房贷的条件的,是不能够给背债人提供购房贷款的。同时,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做得再细一点,把需要房贷的房子看一看,对其价值适度评优一下,也能发现贷款金额是超过房产价值的。
可是,从此起诈骗案件的情况来看,似乎不只是骗子太狡猾。因为,其行为真的很老套,即便不深入调查,也大致可以发现。可是,涉案银行就是没有能够发现,而是非常干脆地把2000多万元贷款贷给了背债者,让那些完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当了可怜的“房奴”。
从披露的情况来看,在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位曾经在银行工作过,熟悉银行贷款的流程。我不知道,公开这则信息的理由是什么,是想说骗子太聪明呢,还是想为银行开脱。就算骗子曾经在银行工作过,也不应该是多么优秀的人,否则,就不会离开银行去干这种营生。
真正的问题,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内控机制不健全、审核把关形同虚设。但凡有一个环节称职,就不可能有多达22人骗走房贷。
现在,银行报警了,警方介入了。就算把情况全部查清楚,最终2000多万元房贷全部损失掉,银行也可以做坏账处理了,关联人员也可以在贷款核销后不再承担责任。
但是,不要忘了,核销只是说明这些贷款收不回来了,继续放在账上,报表就不好看了。实际损失已经形成,核销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让国家承担吗?让纳税人承担吗?银行工作人员啥责任也不要承担吗?这样的操作方式,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法让银行工作人员真正增强责任心的。
纵观银行出现的贷款损失,除极少数是企业真正因为市场过度竞争而陷入困境,想偿还贷款而无能为力外,多数都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责任心不强、内控机制不全、赏罚不分明造成的,是银行过度投放贷款造成的。
更可笑的是,去年以来,发生了多起银行工作人员侵吞了客户的资金,银行竟然不主动赔偿客户的损失,反而用刑事大于民事的方式,拒绝或拖延偿还客户资金、承担客户损失。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2000多万房贷被犯罪嫌疑人轻松骗取的现象。
所以,此起案件需要解决的,不只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究、对背债者的债务偿还问题,更要追究银行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相关领导的不负责任,以及深刻反思内控机制形同虚设问题。否则,仍会发生类似案件。对银行来说,应当具有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的能力,而不是狐狸能力比猎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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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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