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盘棋下来,日本之后,欧盟也被端上餐桌了,高实在是高。
5月15日,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FSR)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这个杀伤力到底有多强?等于直接断了欧盟调查的手脚,它在我国境内根本查不动。
之前是欧盟随便出手打压中国企业,现在中方直接关上大门、亮出国法,不许任何人配合它搞事,一招锁住欧盟长臂管辖,底气十足、力度拉满。
同方威视是中国最大安检设备生产商,曾于2024年向欧盟普通法院起诉欧委会,但欧盟法院驳回了同方威视的诉求,裁定在欧洲运营的公司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并声称“欧委会有权要求获取欧盟以外地区的信息”。
当时中方就强烈反对。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是其自行创设的单边工具。名义上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防止非欧盟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扭曲欧洲市场。但问题在于,它的定义极其模糊,执行标准高度主观。
截至目前,欧盟发起的绝大多数FSR调查都集中于中资企业,对来自其他国家的类似行为却鲜有动作——这种选择性执法,被解读为带有市场之外的动机。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歧视性,是典型的以“公平竞争”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
事实上欧洲这类事没少干。
就在5月7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一件几天前发生的事,措辞很罕见。
早在4月份,欧盟委员会悄悄出台了一项决议,宣布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欧盟资金支持。给出的理由不是针对华为,不是针对中兴,而是针对整个中国。
商务部发言人当时就把话说得清楚:“欧盟强行采取措施排挤中国产品,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不仅损害中国企业利益,更将反噬自身,影响欧盟绿色转型和能源安全。”回顾一下欧盟这两年对华的科技打压,每一次,欧盟都拿“安全”当借口;每一次,欧盟都拿不出实际证据;每一次,打压的层级都在升级。
中方一直在给时间让他们改,但欧盟不仅没有纠正,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方对此显然不再容忍。
如今司法部正式发布相关公告。国家借助正式立法的方式,直白对外表明态度,明确拒绝一切不合情理的域外管辖,实实在在为国内企业和普通民众撑起法治保护伞。
FSR若被滥用,必然引发中方对等反制,最终伤及的是欧洲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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