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是第三十六个全国助残日,最高法、中国残联发布第二批残疾人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其中“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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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李某系肢体残疾人,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三次受雇于孙某,从事拖拉机耕地、秋收等劳务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为300元/日。劳务结束后,经结算,孙某应支付李某劳务费51000元,但仅支付了2000元。李某多次催讨,孙某于2025年3月5日出具欠款凭证,却仍未履行剩余49000元的付款义务。李某遂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发现李某双手严重残疾,仅能依靠唯一功能健全的大拇指勉强书写,便立即引导李某来到“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优先、便捷的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全程“一对一”陪同,耐心询问李某的劳务细节及主要诉求,用通俗语言释明诉讼流程及权利义务,并辅助填写起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全部诉讼材料。针对当事人书写不便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采取“代为录入—逐句宣读—口头确认”的方式,反复核对诉求,现场为李某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当事人系残疾人且解纷需求迫切,为最大程度降低其维权成本,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银发法官”和残疾人调解员共同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工作要求,法院与县残联联合选聘了两名残疾人调解员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专门开展涉残疾人纠纷调解工作。

针对双方主要矛盾点,“银发法官”与残疾人调解员分别释法明理。“银发法官”从法理入手,告知孙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劳务合同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负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者拒绝支付;若孙某拒绝依约支付劳务报酬,案件一旦进入审理和执行程序,届时不但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还可能要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据此劝说孙某主动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残疾人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结合自身生活经历,向孙某讲述残疾人务工的艰辛与不易,强调“每一分劳务费都是残疾人靠体力换来的生活保障,拖欠行为不仅寒了劳动者的心,更损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孙某对此有所触动。

针对双方在履行方式上的分歧,“银发法官”综合考虑孙某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以及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支出,经分析衡量,认为“孙某每月支付李某3000元”的方案较为合理,既能避免孙某因一次性全额支付陷入经济困境,又能通过“小额高频”的还款方式尽可能保障李某的基本生活需求。残疾人调解员在“银发法官”指导下,主持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条款等细节逐一沟通、敲定,最终拟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既明确了每月的还款金额及支付日期,方便后续跟踪回款,又设置了“逾期全额执行”条款,避免孙某再次拖延支付,在强化对李某权益兜底保护的同时,也为孙某预留了合理的履行空间。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分期支付劳务报酬,从2025年7月开始,每月25日前偿还李某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目前,孙某正在按约履行。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