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将官员、公务员和军人的基本工资从234万越南盾提高至253万越南盾,自7月1日起生效。

5月15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61号法令,规定了官员、公务员和军人新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

新的基本工资适用于在党、国家机关、祖国阵线机关、祖国阵线下属政治和社会组织以及中央、省、市、乡、区、特区、经济特区等各级政府机关、组织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军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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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在岘港市行政中心工作的公务员

具体而言,领取新基本工资的人员包括中央至乡级官员和公务员;公共服务单位的雇员;在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在国家预算资助的社团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人民军队的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国防公务员和合同工;人民公安的军官、领取薪俸的士官、警察和合同工;密码机构工作人员;陆军士官和士兵;公安士官和义务兵;以及乡村和居民区的兼职人员,也有资格享受此次基本工资增长。

政府规定,对于目前实行中央特殊财政收入机制的机关单位,2026年6月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工资和额外收入与特殊财政收入机制修改或废除后7月1日起的工资之间的差额,应予以保留。

在这些机制被修改或废除之前,自7月1日起,月薪及额外收入将按照特殊机制下253万越南盾/月的基本工资计算,但不得超过2026年6月的工资及额外收入(不包括因晋升时职级工资系数调整而产生的工资及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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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特殊财政及收入机制的修改或废除而导致2024年6月工资及额外收入与2024年7月1日工资之间存在差额的机关单位,该差额将根据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的增长比例相应减少。

如果根据上述原则,2026年7月1日起的工资及额外收入低于一般工资水平,则适用一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是计算官员、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工资的基础,计算公式为:工资 = 基本工资 × 工资系数。这也是确定公共部门诸多津贴(例如职位津贴、地区津贴、资历津贴等)以及其他政策和规定的基础。

该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