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5月30日上映的《监狱来的妈妈》上了热搜,这让持续了长达8个月的争议摆到了台面上供公众审视。
《监狱来的妈妈》本是一部扔到市场上毫不起眼的现实题材电影,被影迷关注并出圈,因为两个原因。
一、电影去年入围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这是权威的A类电影节之一,《监狱来的妈妈》进入主竞赛单元,提名金贝壳奖,主演赵箫泓拿到最佳主角表演,让电影获得广泛关注。
二、影片自称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有现实原型的影视作品很多,只不过影视作品说到底是艺术创作,不是“今日说法”这样的新闻栏目,都会有艺术加工,且在拍摄的过程中用专业演员诠释人物,并模糊人物原型和故事发生地。
但《监狱来的妈妈》是一套大胆又创新的拍摄思路,主演赵箫泓就是新闻事件中杀夫并锒铛入狱的当事人,出狱后主演了这部电影,深化乃至围绕她的核心人物,儿子和婆婆也都是当事人本色出演。
持续的争议也源自于此。片方的宣传态度和赵箫泓本色出演叠加,等于态度鲜明的亮出六个字:还原案件真相。
那么电影里的真相是什么呢?剧情简介可见一斑:“她因反抗家暴,在一次冲突中失手杀夫,被判入狱。”
家暴+失手,无疑将主人公定义成反抗家暴、服刑后重新站起来的大女主形象。但网友曝光的审判书和电影里的案件定性、人物设计截然相反,审判书没有家暴认定。
我们不在这里讨论社会新闻,仅关注电影,具体案件就不展开说,感兴趣的可以上网查。这里只说结论。
单就电影本身来说,因家暴失手杀人,服刑后重新站起来的剧情和人物设定没问题,近几年女性电影出圈的很多,只要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就会被观众认可、也会有市场。
但问题出在,电影都不仅仅是影射现实,甚至在宣传营销上一再强调“高度写实”,甚至出品人沈芬高调宣称女主是“因反抗家暴失手致人死亡”,以及高举“女性力量”就让人觉得不对味儿了,到底这个叫沈芬的出品人说的是事实,还是判决书上白纸黑字是事实?
如果前者是事实,那是不是冤假错案、要不要翻案?
如果后者是事实,那电影是不是在模糊事实,打算传递怎样的价值观?
个人认为,不管最终答案是哪个,在搞清楚之前,电影上映都应该先停下来,等没有争议了再说。当然,从目前的舆情来看,电影月底上映的可能性也很小,我想各方都要反思一下,从创作、过审到宣发,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更耐人寻味的一点,是研究了一下《监狱来的妈妈》背后的资本方。
资料显示,《监狱来的妈妈》有四家出品公司,依次为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发行则为大象点映。
其中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股东中,高调接受采访、为电影和主角发声的出品人沈芬是其中之一,持股比例25%,算是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执行董事。
不过持股比例达到70%的是陕西盛世唐人,和出品方排在第二位的北京盛世唐人是关联公司。公司虽是“文化产业集团”,但本身是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成员,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新近动态也都和影视无关,今年披露的三个招投标,两个是长庆油田的项目,内容为“文化书籍撰写”和“官微运营推广项目”,很难想象,一个油田的官微,一年运营费用就高达22.5万元。
还有一个也和石油相关,是主题特色文创产品设计制作项目,中标金额25万元。
而排在第二位的北京盛世唐人和第三位的北京光年意象又有业务关联,两家公司去年一起中标了北京某地“舞剧节”,采购人也是北京某地某部门,截图我就不放了,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查,这两家公司应该有比较深厚的政府背景。
这样看来,前三家出品方其实是一个team。
再说第四家“大象伙伴影业”,负责人是《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之一蔡庆增,这家公司汪涵并没有持股,为什么会挂名出品人呢?
这里要请出电影导演秦晓宇了,他相当于大象伙伴影业的御用导演,和汪涵有很深渊源、长期合作,之前有《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但汪涵始终身居幕后,他不拍戏、不参演,只运作投资和行业资源的支持,挂名出品人或总策划。之前姚晨为电影打call,猜测也是汪涵这边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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