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辆印有“重庆急救”字样的120急救车停在路边,有人往车上搬运化肥。这一反常现象引发网友关注。救护车运化肥,不是普通的公车私用,而是私自占用宝贵的急救资源,侵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万一此时有病人需要用车,岂不要耽误救人?
5月17日,巫溪县卫健委通报称,涉事车辆为该县一乡镇卫生院救护车。5月16日,该卫生院驾驶员范某完成患者转运工作后,在返程途中购置家用化肥并用救护车装载。该行为严重违反救护车管理相关办法,影响恶劣,将依法依规对涉事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救护车属于严格控制的特种车辆,且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就在去年,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情形。在此语境下,公众要追问的是,作为救护车管理责任主体的医疗机构,有没有落实相关通知要求给救护车加装定位装置、有没有强化日常管理?
更让人不解的是,面对驾驶员将救护车公车私用,重庆市巫溪县卫健委的通报也语焉不详,救护车运化肥就是公车私用,怎么说成了“捎带”?措辞稍加改变就模糊了事件的本质,其严重性大打折扣,让公众看到了背后大事化小的“小九九”。同时,通报既没有点名涉事卫生院名称,也没有说清楚该院是否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有哪些“相关责任人”牵涉其中,如此含糊其词的通报,给人感觉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所在,而只是在平息舆论。既然事实清楚、影响恶劣,就应当依法依规处理,点名涉事卫生院具有警示作用,同时有利于社会各界事后监督,巫溪县卫健委何必左顾右盼?
救护车运化肥,绝不能纵容,必须严惩。希望巫溪县卫健委查明管理漏洞,梳理责任链条,尽快拿出处理结果,给公众一个交代。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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