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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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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甘肃山丹县民众向新疆大规模移民迁徙,移民迁徙的时间脉络与空间轨迹体现“山丹户”地名的具体空间分布格局、区域分布特征及核心命名机制,移民迁徙过程中地名透露文化载体的传播路径,并承载移民群体原乡记忆、迁徙记忆与生存记忆功能。新疆“山丹户”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移民活动的产物,是甘肃山丹移民原乡认同的物质化表达与具象化呈现,其形成与发展不仅与清代屯垦戍边政策的推行、民国时期战乱引发的人口迁徙浪潮密切相关,也与新中国成立后边疆建设进程中的人口迁移活动相关。作为兼具地理标识与文化属性的特殊符号,地名既清晰标注地理空间位置,也承担着移民群体维系集体记忆、凝聚群体情感、构建地方认同的重要文化功能,折射出边疆开发进程中“人口迁移-文化传播-文化认同”的深层互动逻辑,彰显了移民文化在边疆治理与文化融合中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移民地名;原乡记忆;山丹户

新疆作为中国边疆移民的典型区域,其丰富而多元的地名体系深刻记录了历代移民的“原乡记忆”。自汉代张骞通西域以来,中原王朝的屯垦戍边、清代的“走西口”、民国时期的战乱流徙、新中国成立后生产建设兵团的集体迁移,共同塑造了新疆独具特色的移民文化景观。这种文化在地名上得到生动体现,例如“兰州湾”“凉州户”“庄浪户”“宁州户”“广东地”“渭户沟”“陕西营”“宁夏湾”“西宁大庄子”等地名,皆反映出移民来源地的文化印记。

尽管现有研究已关注到新疆地名的多元来源与大区域移民的整体性考察,但对单一原乡地名在跨区域传播中的具体机制与文化功能,仍缺乏系统而深入的探讨。以甘肃山丹县与新疆玛纳斯县“山丹户”地名的关联为例,虽然该地名在新疆为部分地方志以及民间口述资料所印证,但其命名渊源、传播动力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文化意义尚未得到充分考证。

作为清代移民地名的典型个案,新疆玛纳斯县“山丹户村”,其名称直接源于甘肃省山丹县,这一位于河西走廊的传统农业区,何以成为向新疆移民的重要来源地?清代至民国时期,山丹移民是如何将故乡的地名“移植”至新疆,并使之成为持久且稳定的聚居标识?其命名机制究竟是清廷户籍管理制度的结果,还是移民群体为强化原乡认同而采取的文化实践?作为同时承载地理标识与文化符号双重功能的地名,“山丹户”在不同历史阶段如何参与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又是如何体现出国家治理、地方回应与文化融合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

因此,对这一类微观地名的系统考证,不仅能够进一步丰富当前移民史与地名学研究中针对“单一原乡”传播机制的研究体系,也有助于从实证角度深入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人口流动-文化传播-认同建构”的内在逻辑,兼具重要的学术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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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山丹户”地名的形成机制

新疆“山丹户”等地名的形成,是甘肃山丹移民群体在不同时代背景下,通过“地名移植”与“文化记忆重构”完成的空间实践。这一过程既体现了清廷屯垦制度的系统性安排,也反映出移民群体基于原乡情感与文化认同的主动选择。

(一)清廷民屯制度下的“原籍标识”政策

玛纳斯山丹户村(今属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是新疆最早、最明确以“山丹”命名的移民聚落。其起源与清代新疆屯垦制度直接相关,是甘肃山丹移民“官方命名”的典型样本。清代新疆的屯垦活动由中央政府主导,相关地名多见于官方文献。《玛纳斯县志》记载,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玛纳斯设立营屯,开始大规模屯垦,至次年,共设屯兵180名,垦植农田1710亩。“乾隆二十八年,入版图,后建绥来堡。三十三年,设县丞,四十二年,建绥宁、康吉二县,四十四年,设绥来县,隶迪化州”。“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1778年10月10日)建县,名绥来,归迪化(今乌鲁木齐市)直隶州管辖”。加之“绥来城乡富庶,地产金银玉石。三十日,出绥来东门三十里,树阴茂密,风景绝似江南”。故移民不断。根据《玛纳斯县志·户口民生》内容可知:“清政府在天山北路推行实边政策,向迪化州各县移民垦荒。《三州辑略》记载,绥来县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至嘉庆七年(1802年)共安置移民2092人。”在这一时期,移民大部分是青壮年,故而对当地经济发展极好。根据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资料可知,“山丹户”以庄户户籍而得名。清朝咸丰年间,从甘肃山丹县移居三户人家在此种地,习称山丹户。1965年为新合公社新合大队新合四队,1981年为头工公社二工大队二工四生产队,1984年地名普查命名山丹户,沿用至今。另外,据《石河子地区汉族移民文化传播及变迁研究——以石河子垦区及石河子乡民族二队为个案研究》所载口述资料(该内容系葛艳玲2006年1月 17日在石河子乡努尔巴克村对汉族移民进行访谈所得):“石河子乡汉族老住户说,他们的祖辈从甘肃、陕西、河南、天津等地迁来,垦区内留有许多当时汉族人居住留下的地名,如肃州户、山丹户、龚家龙户、钟家户、蔡家户等。”这些史料共同证实了玛纳斯“山丹户”是清代乾隆朝官方组织的民屯聚落,其名称直接来源于移民来源地,即甘肃山丹县,是清廷“以原籍命名屯田单位”制度的典型体现。

(二)移民群体的文化记忆与主动投射

清代新疆民屯的命名规则绝非偶然,是在官方制度框架之下,同时融入移民群体基于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的主动选择。其核心逻辑为“原籍地+行政后缀”,即以移民来源的县级或府级行政单位名称为核心词,后缀“户”“屯”“堡”等基层聚居单位名称,形成标准化的地名体系。这一制度既服务于清廷对屯田事务的精细化管理,也通过地名及移民群体的文化自觉而强化了地域归属与原乡认同。

清代新疆民屯的命名规则,反映出清廷“因俗而治”“以籍统民”的边疆治理思想与移民文化心理的有机结合。在乾隆朝新疆屯田全面展开后,为解决移民群体来源复杂、管理分散的问题,清政府对新疆实施的“移民实边”政策,使天山北麓地区迁入大量的人口,其中迁入天山北麓东段的人口以甘肃贫民最多。迁移的人口规模较大,仅乾隆年间迁入的人口就达16.4万人。在当时的移民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移民原籍地名制定,尤其是民屯需以移民原籍地(多为县级行政单位)命名,以便按“原籍”统计屯田面积、分配赋税、核验丁壮。在自然规律的支配下,绿营眷口人口也日益增多,为了解决口粮问题,清政府允许眷兵子弟分户,承垦土地,加入民籍。此外,流遣人犯刑满后大部分转化为当地居民。以上各类人口,加上被清政府发往边外为民的安插户,一起构成天山北麓地区人口的主体,即户民。夏、陕西等地以及东南地区。以原籍命名的移民以农垦为主,将自己的原籍名称直接附加在新开垦的土地上。当时,镇番户、渭户、山丹户、凉州户、兰州户以“户”为屯垦农民的总称,衍生出的还有商户、兵户、军户、新户、旧户等,因此,天山北麓地区将农家称为“户儿家”。该“户儿家”明确确立了“原籍+后缀”的命名规则,成为清代新疆民屯地名命名的参考。

当人群从故土迁徙至新的生存空间时,基于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的地名再造往往成为首要选择。天山北麓作为典型的移民迁入区,其区域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移植型文化”,来自各地的移民在开垦荒地、建立聚落的过程中,常将祖籍地的原生地名直接移植到新垦区域,使原乡的地名文化随着人口迁移而同步落地,由此在天山北麓形成了与移民来源地紧密关联的地名文化景观。玛纳斯“山丹户”村是清代新疆民屯中“来源地标识”制度的典型样本,其命名直接印证了清廷制度的执行细节。《乌鲁木齐杂诗》注释记载:“户民入籍已久,然自某州来者,官府仍谓之某州户,相称亦然。”如以甘肃地名命名的聚落及其他地理实体的地名有兰州湾子、凉州户、凉州工、凉州滩、凉州渠、庆阳湖(最初称为“庆阳户”)、山丹户、宁州户、林州户、庄浪户、镇番户、河州工、甘州工等。此处“山丹户”“镇番户”“凉州户”均为典型“原籍+后缀”结构,即“山丹”“镇番”“凉州”,均为清代甘肃的县级或府级行政单位(山丹县属甘州府,镇番县属凉州府)。“户”是清代民屯的基本单位,《清史稿》记载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锦棠更酌定新章,清政府对新疆的治理“仍仿营田制,十户一屯长,五十户一屯正,每屯正五,设一管领专员,正、长领地贷本,悉如户民,总计安纳土、客千九十户,以次推行”。故“山丹户”即指由山丹县移民组成的屯田单位。由此可见,这一记载不仅明确了“山丹户”的命名逻辑,还印证了清廷通过“原籍命名”实现了对移民群体的量化管理与赋税征收。

清代新疆民屯的“来源地标识”制度,是清廷通过地名管理移民群体的核心手段。以“山丹户”为代表的民屯命名,既严格遵循“原籍+后缀”的官方规则,又因移民群体的文化自觉演变为原乡记忆的载体。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清代边疆治理的精细化,还揭示了地名在移民社会中“管理工具”与“文化符号”的双重功能,为理解清代新疆移民史与地名文化提供了关键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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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甘肃山丹县作为移民输出地的历史地理学考察

甘肃山丹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在今张掖市辖,其地理位置特殊,介于祁连山北麓与龙首山南麓之间,是中原王朝经西域的“河西锁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历史地位与清代至民国时期的社会变迁,共同构成了甘肃山丹县移民输出的核心动力,为新疆“山丹户”等地名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一)移民输出的先天条件

山丹县的地形以“两山夹一川”为特征,北倚龙首山,南屏祁连山,中部为河西走廊平原,黑河支流,即山丹河贯穿全境,形成“雪山-绿洲-荒漠”的垂直生态带。这种地理格局既赋予其农业开发的先天条件,也埋下了人口压力的隐患。

《尚书地理今释》记载:“今陕西山丹卫汉删丹县城西有山丹河,古弱水也。法显《佛国记》谓之流沙河,出卫西南穷石山,正流西至合黎山与张掖河合,又东北至甘州卫北,迤逦流至塞外入居延泽,其余波溢入流沙也。”故而从农业资源看,山丹河及其支流提供稳定水源,两岸冲积平原土壤肥沃。另有《山丹县续志》载:“丹邑,古雍州地,山泽泺峙,物产类生东南之美者。”由此可见,清代前期山丹县因干旱少雨,农业依赖“河水漫灌”,人均耕地极度有限,形成“地广人稀但单产有限”的特征,使其成为河西走廊传统的“屯垦后备区”,即当其他地区人口过剩或边疆需要时,山丹便成为移民迁徙的“中转站”“输出源”。

山丹的战略地位自汉代起便凸显。《甘肃通志》(乾隆元年刻本)记载:“汉置,属张掖郡,以删丹山为名。”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霍去病收复河西后,设山丹县,属张掖郡,成为中原王朝通往西域的必经之地。《重修肃州新志》记载:“在张掖山丹县。薛氏云:弱水出穷石山,自删丹西至合黎山,与张掖县河合。北史载:魏太武伐柔然,至搜园水,分军搜讨,又循弱水,东至瀚海,西接张掖水,北渡燕然山。则弱水要与瀚海、张掖为近。”至“宋景祐二年(1035年),西夏以甘州为镇夷军,立宣化府,以删丹为甘肃军”,驻兵屯田;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元“十三年七月,敕山丹城直隶省部,以达鲁花赤行者,仍总管府领之”;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徙陕西行都司治甘州”,为“九边重镇”之一,屯田规模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山丹县当河西要冲,为兵家必争之地。

清代是山丹作为移民输出地的关键期。清廷平定准噶尔部后(1757年),为巩固新疆边防,推行“屯垦戍边”政策。《山丹县续志》载:“十二月(指乾隆二十二年,即1757年),派拨户民赴吉木萨东北古城并乌鲁木齐等处屯田。”山丹因地近边墙,民风强悍,熟谙农耕而被列为重点屯垦区。《清实录》记载:“陕甘总督勒尔谨奏:巴里坤屯田遣犯原额三百五十名,今有年久安静,照例编入民籍者十四名。除将不种地遣犯四名补入,尚少十名。请于发遣乌噜木齐人犯经过巴里坤时,照数截留拨补,嗣后照此办理。”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陕甘总督吴达善奏:“巴里坤所属木垒地方,可垦地亩甚多,前军机处仪推,于西安、肃州等属,招募无业贫民,安插该处耕种,业经节次派往。”此措施实施以后,取得良好成果。《清实录》中“现据巴里坤镇臣德昌报,有奇台商民芮友等三十名呈称穆垒地广土肥,情愿开渠引水,认垦荒地,并自购籽种、牛只、农具。查该商民等携赀贸易,系有工木之人。请饬巴里坤镇臣给予执照,令其认垦耕种,仍与派拨户民一体安插”,即证实该措施之惠。且乾隆皇帝“谕军机大臣等:旌额理等奏称,发往乌噜木齐屯田遣犯等,请先给屯地十二亩,与兵丁一体计亩纳粮,伊等亦有携眷者,酌给地五亩,自行开垦。其未收获以前,官为养赡家口”。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陕甘总督明山奏:穆垒一带应移民户,现已招募齐全,原派屯兵等,自应彻退。惟是新疆积贮,愈多愈善,新移户民亦需人照料。请将原派沙州等营兵五百名内酌留一百。又建修房屋之穆垒营兵一百二十名,除看守仓库、安设塘卡,需兵七十名外,余兵五十,共兵一百五十名,留千把、外委三员管辖,仍令屯田,岁可收粮三千六、七百石。其彻兵所遗地亩,将中吉布库地三千余亩,拨给现留兵丁屯种。奇台并东葛根开种地七千亩,酌给明岁新移户民耕种。至各兵原领牲畜、农具,即分给屯兵及新户应用”。加之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下谕军机大臣:“至甘省地瘠民贫,灾歉几无虚岁,惟将赈济周给,赖以生全,年复一年,究非长策······即如乌噜木齐一带,地皆沃壤,可耕之土甚多,贫民果能往彼垦艺,不但可免于饥窘,并可赡及身家。此乃天地自然之美利,供民取携······是以屡谕该督等善为劝导,俾其群往谋生,自求乐利。而历任督臣总未有办及者。大率以为人情安土重迁,难以勉强······若云小民惮于远涉,则山东之距塔子沟等处,较之甘肃至乌噜木齐,其道里约略相仿,何以每岁山东出口之人,扶老掣幼,不可数计,虽禁之亦不能止,而甘肃之人,独不闻有赴新疆之事,甚且劝之仍裹足不前乎?盖百姓可与乐成,难与图始,如知有利可图,自皆趋之若鹫。”经这次谕旨后,甘肃各地官府,加强了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对率先赴疆的贫民予以路费资助,赴疆垦民陆续增多。此后百年间,山丹移民以“军屯”“民屯”“商屯”等形式持续向新疆迁移。据《中国人口通史》记载,在咸丰七年申报的31万人口中,有20万左右是累年移民,人口遍布巴里坤、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沙湾、玛纳斯、呼图壁、吉昌、米泉、阜康、吉木萨尔等市县,形成“走西口、过镇番、抵哈密、入新疆”的固定路线。

(二)三重推力下的移民潮:自然压力、政策驱动与战乱灾荒

从清代到民国时期,山丹县的移民输出并非偶然,而是自然、政策与突发事件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清代山丹县人口呈“爆发式增长”。据《山丹县志》统计:洪武九年(1376年),诏令晋中、晋南地区的居民到陕西、甘肃河西,开垦耕殖,实行民屯;明洪武中,全卫6362户,1.272万人。嘉靖时因战乱兵燹,人口流徙,全卫仅有1551户,5406人;但至清道光时全县有7 212户,9.3493万人。宣统三年(1911年)统计,有1.9923万户、7.8594万人。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数据看,山丹县征收田赋地亩为40.93万亩,至光绪时,全县22渠共灌地13.63万亩。而同期土地高度集中,多数农民沦为佃户,每种一亩屯田,不管种上与否,即负担一斗或八升的屯粮和草束,加之肥沃的土地,多种鸦片,大量的劳力肥料费在培植鸦片上,粮油种植面积大减,缺水缺肥,耕作粗放,产量低下,单产仅有40~60公斤。该数据表明当时山丹县的耕地远低于“一夫百亩”的传统农业标准。为缓解生存压力,部分农民选择“闯新疆”。嘉庆《三州辑略》卷3《户口门》载:“我朝定制,凡天下民数,岁终大司徒汇黄册以闻,而乌鲁木齐所属州县户口,岁附于陕甘总督办理。尝询嘉峪关吏,内地民人出关者岁以万计,而入关者不过十之一二。今考乾隆四十八年乌鲁木齐所属民数共男妇大小一十万二千有余,兹二十余年又将倍蕤矣。不宁惟是,南路回部十三城暨土尔扈特、和硕特、布鲁特等游牧,其户口至不可思议。”此记载所称乌鲁木齐和新疆南路人口均有很大的增长。此外,嘉庆《三州辑略》卷4《田赋门》中迪化州有大量移民记载:“乾隆二十七年至四十一年止,由内地携眷移来民人并本地招募户商共一千三百一十一户······内除拨归喀喇巴尔噶逊安插户民一百四户······实在共户民一千二百七户。”合而计之,从乾隆二十七年至嘉庆五年(1762—1800年),迁入移民共3000户,分拨他处的移民不包括在内。

其次,清廷为巩固边疆,对移民新疆者给予多重优待。“谕内阁:前据和宁奏请以西宁县知县图善调补新疆之绥来县。折内并声明甘省别无旗员可调等语。朕阅该督所开图善参罚清单,共有八十余案,因令吏部详查该省是否再无可调之员。据吏部查明新疆边远紧要旗缺,定例于陕、甘两省旗员拣选调补。甘省除图善外,尚有德恒一员,陕省共有得禄、和保、永佑三员,是该省可调新疆旗缺者并不乏人”。《平定准噶尔方略》载参赞大臣绰克托等人向帝王上本进言乌鲁木齐的耕牧情况:“乌鲁木齐雨水沾足,禾苖壮盛,招募内地民人开垦之地,收成在十分以上。又据民人王世昌等一百三十户呈称:我等俱系内地无业贫民,蒙天恩赏给口粮,移居乌鲁木齐,所有农器、籽种及种地马匹,俱系官办,准分年完项。”而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中央政府对移民新疆者给予西域之户籍,即“户口附前者准夷底定······招集回部及甘州民户,分地而居,而于乌鲁木齐、昌吉、罗克伦、伊犁诸处,计亩耕作。盖屯垦之丁男,即西域之户籍也”。由此可见当时清政府对国家其他地区向乌鲁木齐地区移民优惠政策以及有效治理。

最后,从清朝到民国,山丹县屡遭战乱与自然灾害冲击,成为移民的“催化剂”。《清实录》记载:“赈恤甘肃宁夏······山丹、永昌等十七厅州县本年水、旱、雹、霜灾贫民,并蠲缓额赋有差。”《山丹县志》记载:“自清初至建国前的300年间文献记载的旱灾达23年,其中民国时期38年中,发生旱灾就有12年。”由此可见,山丹县灾害频发且类型多样。同治年间(1862—1873年)回民起义波及河西,《山丹县志》载:“同治三年二月,古浪县大靖堡民团夜间屠杀回民殆尽,永昌、山丹、甘州相继发生残害回民事件。”部分难民沿“丝绸之路”逃至新疆,定居于哈密、奇台等地。此外,当地灾荒不断, 1928—1930年,河西走廊遭遇百年一遇旱灾(史称“民国十八年大旱”),《山丹县志》载:“继上年大旱,是年旱情更为严重,春耕失种,夏禾枯槁,加之瘟疫流行,虫害成灾,多数农户无收成······树皮草根,剥掘殆尽,老弱饥馁死亡,壮者外出逃荒······饿毙者枕藉相望,席裹浅埋,野犬龁咬,骨肉模糊,惨不忍睹。”根据《山丹县志·人口》统计,此次灾荒导致人口减少30%(约3万人),其中近半数逃往新疆,形成“灾荒移民”群体。加之,“九十里至绥来县,本名玛纳斯,今为绥来县。其地产稻粮,米价皆廉,商民辐辏,庐舍如云,景象明润,丰饶,与内地无异”。

总之,甘肃山丹县的“移民输出地特质”受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历史地位与清代至民国时期的社会变迁等因素的影响,三者共同构成了甘肃山丹县移民输出的核心动力,为新疆“山丹户”等地名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主要体现在移民群体在抵达新疆后,通过命名“山丹户”等地名,将原乡的地理符号、生存经验与情感认同融合,为边疆的开发注入了“山丹基因”。这既是人口迁移的物理流动,也是文化记忆的空间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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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丹户”地名的认同建构功能

新疆“山丹户”地名不仅是地理标识,还是甘肃山丹移民群体“原乡记忆”的物质化表达。在其命名与使用过程中,既保留了原乡的空间与时间脉络,又因地域互动实现了文化融合,成为移民群体维系认同、建构地方身份的核心载体。

在清朝乾隆时期,出于充实边疆、巩固国防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等多重目的,实施了大规模的移民屯田政策。甘肃作为西北门户,其河西各县包括山丹县的民众被动员迁往新疆。众多山丹县百姓响应号召,踏上前往新疆的路途,在新的土地上开启屯垦生活。移民群体通过地名复制原乡的地理符号,是构建“原乡记忆”的典型方式。山丹县地处黑河流域,境内多湖泊、滩地,其传统“庄”“滩”等村落的命名习惯与“湖”“滩”等自然景观在新疆“山丹户”中得到了直接映射。山丹县传统村落多以“庄”“滩”命名,如当地的“李家庄”“红沙滩”等,这一习惯源于明清以来的“聚落+地貌”命名传统。《山丹县志》(1993年版)中就存在山丹县境内村落多依姓氏或地貌得名,如“李家庄”“清泉乡娜庄”,“户”为清代民屯单位,后演变为聚落地名。新疆“山丹户”中的“户”,正是对山丹县“民屯户”传统的直接继承,他们所定居的地方被命名为“山丹户”,这一地名承载着深厚的原乡信息,成为连接新疆与甘肃山丹县的重要文化符号,强化了移民后代对“根在山丹”的空间认知。

从文化记忆理论来看,地名是文化记忆的物质载体之一。“山丹户”这一地名对于山丹籍移民及其后裔而言,是原乡认同的核心标识。在新的居住环境中,面对完全不同的自然风貌与社会环境,移民们极易产生漂泊感与文化失根感。而“山丹户”这一与原乡紧密相连的地名,宛如一条无形的纽带,将他们与遥远的甘肃山丹县故土紧紧维系在一起。

新疆“山丹户”等地名的形成与传播,既是清代以来甘肃山丹移民群体“离乡—迁徙—落地”历程的物质化见证,更是边疆开发中“人口迁徙—文化传播—文化认同”互动的生动缩影。通过历史文献考证与田野调查的双重验证,得以还原这些地名背后的移民逻辑:它们既是清代“以籍命名”民屯制度的产物,也是移民群体“原乡记忆”的主动投射;该类地名既承载着清廷对边疆的治理需求,更因移民的文化自觉演变为连接原乡与边疆的情感纽带。从空间到时间,从语言到习俗,“山丹”地名始终在“复制”与“融合”中保持生命力。它既复制了山丹县的传统村落符号、自然景观,又因地域互动融合了多民族的语言习惯与社区认同。这种“守正”与“创新”的平衡,使地名超越了单纯的地理标识,成为移民群体维系原乡认同、建构地方身份的核心文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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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综上所述,新疆“山丹户”与甘肃山丹县的关联,不仅存在于地理空间的迁徙轨迹上,也存在于文化记忆的流动和重构过程中。地名文化在记录移民群体的生存智慧与中央对地方把控的同时,也揭示了对边疆地区开发中“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深层联结。从清朝乾隆“原籍立民”的制度措施,到当代多民族地区对地名的共享使用,“山丹”二字始终承载着移民的文化情感与对国家的认同,成为新疆与祖国其他地区文化交融的鲜活见证。

因此,建议在地方规划、文化保护与宣传教育中,应充分重视此类地名资源的活化利用,在现代化进程中,需通过在官方档案、地方志书、数字地图及公共标识中,持续发挥“山丹户”这一类地名集体记忆载体的作用,以具象化的历史符号强化民众对新疆与祖国其他地区血脉相连的认知。如此,方能在行政区划变迁中维系跨地域的历史文化纽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文化根基。

作者:叶小琴,李影,李情

来源:《边疆经济与文化》2026年第5期

选稿:贺雨婷

编辑:江 桐

校对:郑雨晴

审订:汪鸿琴

责编:杜佳玲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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