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5月17日,针对“120急救车运输化肥”一事,重庆巫溪县卫健委发布通报称,涉事车辆为当地一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驾驶员范某完成患者转运工作后,在返程途中购置家用化肥并用救护车装载。该行为严重违反救护车管理相关办法,影响恶劣,将依法依规对涉事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事情不算复杂,但性质和影响都很恶劣,绝非“顺路捎东西”这么简单。众所周知,救护车不是普通公车,而是承载生命希望的公共急救资源。这条“生命通道”一旦被随意挪用,受损的不仅是车辆本身的管理秩序,更是整个社会对医疗急救体系的根本信任。

救护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社会车辆遇之需主动避让。这份“特权”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公众让出的不仅是道路空间,更是对生命救援的敬畏与托付。救护车一旦被私用,下次避让时,公众难免起疑心:车里究竟是在抢救病人,还是在搬运私人物品?信任一旦出现裂痕,弥补起来极其困难。

从制度层面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急救车严禁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这不是可以变通的软性条款,而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乡镇卫生院地处基层,医疗资源本就相对紧张,救护车往往是连接偏远村庄与急救网络的关键节点。每一辆救护车都应当处于随时可出动的状态,每一分钟的不确定都可能意味着一条生命的延误。

本次事件中,驾驶员返程途中购买化肥并装车,表面看是利用空闲的时间和资源,但实质上是占用了公共急救资源的待命状态。倘若周边发生急救需求,这辆满载化肥的救护车能否第一时间投入救援,答案不言自明。

更值得追问的是,救护车“捎带私货”现象,是个别驾驶员的违规操作,还是管理松弛的结果?一名驾驶员的个人行为,折射的可能是整个管理链条的失效。如果日常监管形同虚设,今天有人用救护车运化肥,明天就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公车私用。对医疗急救体系而言,这种管理漏洞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觑。

巫溪县卫健委表态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是必要的一步。整个行业应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各地医疗机构有必要重新审视救护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堵住可能的监管盲区。同时,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如车载定位、任务轨迹记录、非任务期间动态监控等,让救护车的每一次出动都有迹可查,让公车私用无所遁形。

说到底,救护车的公信力经不起这种一点一滴的挥霍。每一次违规使用,都是对自身形象的伤害,都是对公众信任的透支。守住这条“生命通道”的纯洁性,既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也需要每一位从业者对职业底线的敬畏与坚守。唯有如此,当救护车鸣笛驶过街头时,公众给予的那份信任与礼让,才不会被辜负。

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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