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安理会叙利亚问题公开会上的一次发言,把戈兰高地问题再次推到了国际聚光灯下。
这个时间点选得很讲究。此前四天,5月11日,以色列政府正式批准了戈兰高地2026至2030年扩建计划,总投入约3.34亿美元,要在那里新建住房,引入3000个犹太家庭,还要把现有的卡茨林定居点升级为“戈兰第一城”。
中方没有在第一时间回应,而是等了将近100个小时,在安理会叙利亚问题公开会上,以轮值主席的身份精准出手。这个节奏安排传递出的信息很清晰:这不是临时反应,而是经过研判的系统性表态。
傅聪在发言中说了三件事。第一,戈兰高地是国际公认的叙利亚被占领土,以色列的扩建计划具有高度挑衅性。第二,以色列必须停止在叙利亚境内的一切军事行动,尽早从叙利亚领土撤出。第三,叙利亚正处于政治过渡的关键期,国际社会必须维护其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三句话背后,指向的是一个被搁置了几十年的法理事实:通过武力获取领土,在国际法上行不通。
戈兰高地的问题到底卡在哪里?答案要从两个层面拆解。
第一个层面是资源。戈兰高地被称为中东的“水塔”,年降水量500到800毫米,巴尼雅斯河、达恩河、哈斯巴尼河都发源于此,汇入约旦河上游的加利利湖。以色列全国约40%的淡水供应来自这一区域。在一个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3%的国家,这意味着生存。任何一届以色列政府如果把戈兰高地交出去,国内政治压力是承受不了的。
第二个层面是战略位置。戈兰高地最高海拔接近3000米,是地中海东海岸的制高点。站在山顶向南,可以俯瞰以色列的加利利谷地;向北60公里,就是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如果在这个位置部署雷达和电子战设备,监控范围可以覆盖黎巴嫩和叙利亚的大片空域。对以色列来说,这不仅是防御问题,更是整个北部安全体系的核心支撑。
但问题在于,这两个理由在法律和历史上都站不住脚。以色列是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期间从叙利亚手中夺取戈兰高地的,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战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42号决议,确立了“土地换和平”原则,即以色列撤出所占土地,换取阿拉伯国家承认其生存权。这个框架是整个中东和平进程的基石。然而以色列拿到了土地,却没有执行撤出条款。
1981年12月14日,以色列议会通过了《戈兰高地法》,单方面将本国法律强加于戈兰高地。安理会随即以第497号决议回应,明确宣布这一决定“完全无效,不具任何国际法律效力”。这个结论后来被联合国大会多次重申。2019年美国单方面承认以色列对戈兰高地拥有主权,但这一立场从未获得安理会其他成员和欧盟的认可。
2024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再次以97票赞成、8票反对、64票弃权的结果,要求以色列从戈兰高地撤至1967年6月4日的分界线。
以色列方面经常用安全叙事来为占领行为辩护。但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这个说法经不起检验。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恰恰是在以色列占领戈兰高地期间爆发的。也就是说,占领戈兰高地并没有带来安全,反而让以色列卷入了更惨烈的战争,那场战争以色列阵亡超过2800人。安全是借口,不是真正的原因。
真正让局势在近期恶化的,是2024年12月阿萨德政权垮台后出现的权力真空。以色列军队五十年来首次越过1974年的脱离接触线,进入戈兰高地东侧缓冲区的叙利亚领土,随后宣布将“长期驻留”。按照以色列的说法,缓冲区内可能出现武装组织,威胁以色列北部。
但这个逻辑同样有问题:如果缓冲区需要管理,那也应当由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负责,而不是由占领国单方面推进定居点建设。
2025年12月29日,安理会全票通过第2811号决议,将联脱部队的任务授权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决议通过不到四个月,以色列就推出了大规模扩建方案。这个时间线上的关联,外界很难视为巧合。扩建计划的本质,是通过改变人口结构和土地属性,制造“既成事实”,从而让国际社会在未来不得不接受现状。这是典型的通过行政手段固化占领成果的做法。
中国选择在此时发声,背后有三个层次的考量。
第一个层次是维护安理会的权威。第2811号决议是全票通过的,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安理会成员都投了赞成票。如果安理会对以色列的扩建计划不置一词,那这个决议就等于废纸一张。联合国的权威不是靠口号维持的,而是靠决议得到执行来体现的。
第二个层次是捍卫“土地换和平”这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自1967年以来一直是中东和平进程的基石。如果国际社会默许以色列通过定居点改变戈兰高地的人口构成和实际归属,那同样的逻辑就可以被应用到巴勒斯坦问题上。一旦这个口子开了,整个联合国体系对领土争端的处理机制都将被动摇。
第三个层次是叙利亚的政治过渡。叙利亚目前正处于从冲突走向重建的关键时期。一个领土被持续侵占的国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内部和解和政治重建。傅聪在发言中强调,维护叙形势稳定的基础是推进包容性政治过渡。这句话的意思是,叙利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如果不能得到尊重,任何关于重建的讨论都是空中楼阁。
戈兰高地的主权问题,在国际法上没有灰色地带。安理会第497号决议说得非常清楚:以色列在戈兰高地强加本国法律的行为“完全无效,不具任何国际法律效力”。这个结论不是某个国家的立场,而是联合国安理会的正式决议。分歧不在于戈兰高地属于谁,而在于以色列要不要遵守国际法。
以色列不会轻易放弃戈兰高地,这个判断不需要复杂的分析。40%的淡水供应加上赫尔蒙山的战略价值,意味着任何一个以色列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都没有让步的政治空间。但“不会放弃”和“合法拥有”是两回事。以色列可以继续扩建定居点,可以继续无视安理会决议,但这些行为改变不了一个基本事实:戈兰高地的主权属于叙利亚,以色列的占领是非法的,安理会的决议必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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