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晚上连续讨论《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律师们不知所云。
什么年代了,还这么闭门造车。
早在20多年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证券法都是求知于世界,大振国基。而不是仅仅国内公开征求高见,不限范围,还多次公开研讨,最少十多次进行深入研讨。开家门修法,开国门修法。
我清楚记得“证券法修改”不要说律师、证券专业人士了,更直接扩大到交给咨询公司担纲,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毕博资询公司、大岳咨询公司。
而且就修改证券法召开国际研讨会,证监会周正庆主席还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外国专家。
一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没经历过,没有研究过的不敢乱发表意见,但作为法律机关应该记得走过的路。
不要封闭自我,自视甚高。更不要我有权,我的地盘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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