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日子一则“盲人女孩在盲道上被电动自行车撞倒,反遭骑车人斥责”的短视频在网络发出后引发了全网关注。
画面中被撞女孩手部擦伤盲杖脱落,而肇事者落下一句“什么盲道”后扬长而去,这一下真的引发了无数人的愤怒,一时间全网义愤填膺,连明星薛之谦都在演唱会上怒斥。
然而就在全网沸腾时,5月16日北京警方一纸通报揭开真相,原来这些都是演绎。
整个视频是一场由26岁的刘某和24岁的江某某自导自演的闹剧。
经警方调查,两名当事人中一人确为视力残疾人,她利用自身残疾身份,选择“盲道被占视障者出行难”这一社会痛点,自编自导自演“弱势者被欺凌”的悲情戏码。
然后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博取公众关注从而谋取私利,最终结果导致整个账号被封。
这件事发生后引发了大量的评论,其中批评和指责声当然是主流,但是同样有人觉得视频演绎欺凌事件警醒社会,提前避免盲人遇到这样的事不也算呼吁向善?
这样带着不对味的脑回路多少有点无知,若是导人向善为什么不标注虚构演绎?非要制造虚假的现实感?
因为他们知道纯演绎的东西无法引发即时关注,没有发生的虚假的故事不会引发集体焦虑的恐慌和真实的共情力,只有恐慌和焦虑以及质疑才能带动大部分人的关注。
然而就像“狼来了”的故事,以虚做真最后得到的结果一定是恶的。
就比如这次盲人摆拍事件,他们让无数人的善心被辜负导致社会的善意进一步被磨损,他们让管理人员背锅被指责,牵动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他们还让当地的名声直接受损……
所以这种行为带来的一点点善比起他们造成的恶真的微乎其微,因此被封是罪有应得,这样的行为绝对不能被姑息,然而就在这漫天声讨中,紧跟着这起事件又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让人瞠目结舌的争议之事。
要说盲人摆拍多少还局限在国内,这个事算是直接上了国际,引发争议事件的就是国外获大奖的即将在5月月底国内上映的影片《监狱来的妈妈》。
小景觉得这世上最难写的影评,很多时候不是面对一部平庸之作,无从下手,而是要多维度拆解一部被刻意包装的谎言,尤其是一部印上优秀名号的作品。
这部电影的主角叫做“廖红”,在剧中是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而获刑十年的母亲,讲述的主要内容就是她出狱后,面对从未叫过她“妈妈”的儿子以及被自己夺去儿子性命的婆婆,一步步修复破碎亲情的故事。
整部作品母爱、救赎、反家暴、女性觉醒,可以说几乎具备了所有值得被讲述的理由,当然这部作品能够获奖还有一个更大的噱头,就是以“全员本色出演”。
女主角的演员叫做赵箫泓,不是专业演员,而是电影剧本真正的原型,一个刑满释放后直接入组的真实罪犯,而其他演员她的儿子婆婆等也是号称真实的人物。
相对不错的剧情演绎,一部分女性题材的加持再加上这种打破纪录片与剧情片界限的手法,让其在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直接拿到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的光环。
就这样一个出狱之后还没有来得及看一下现代生活的普通妇人,一夜之间就成了国际影后,真的让人目瞪口呆,所以这也成了电影的巨大噱头。
对于创作这部作品的初衷,导演秦晓宇说到:“法律已经做出了审判,电影想问的是‘之后呢’。”
导演这话听着属实让人有些意动,颇为悲天悯人,可问题是:如果“真实”本身就是一个谎言,那建立在真实之上的感动与悲悯,又该站在哪里?
看到此类发言大家想必恍惚间有些耳熟,“反思与警醒”“给社会提供动人的情感与深思”,这不正是前面盲人摆拍事件有些人让人称奇的脑回路?
一点点扒开银幕外的“真相”,根据官方信息显示,2009年,赵箫泓因与丈夫因支床等琐事争执厮打,持水果刀刺中丈夫胸部,致其主动脉破裂死亡。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实际服刑约11年,而且多名证人证言显示二人“婚后关系较好”,有时因琐事吵架但事后就和好。
然后就是当地高院明确其家暴证据不足,不认可家暴反抗抗辩,从官方判决书来看,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字提到其丈夫“长期家暴”的证据。
可是到了电影讲的是什么?
影片将案情重塑为“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反抗失手杀夫”,并将刑期压缩为十年。宣传口径也毫不含糊就是“反抗家暴的悲情母亲”“因防卫入狱”,主打母爱救赎与女性反家暴叙事。
如果不用真人演员且不描述其原型,直接进行艺术上的加工,还可以说是创造性改编,可是一比一真人还原,这就是非常的典型的虚假宣传与虚假价值传播。
对于质疑,官方信息制片人辩解说“案发当晚赵箫泓已上床休息,丈夫偏要支床”并动手打人“请问这不是家暴又是什么?”
官方证据显示丈夫在争执中确有动手行为,但这不等于“长期家暴”,其次双方冲动下都有动手行为,故根本不具备长期家暴的完整证据链,而赵的刑期也是根据“故意伤人致死罪”而判定,不存在自卫的说法。
然而电影强化的就是这样一个并不成立的叙事,它用一个未经法院认定的“长期家暴”标签,取代了一段复杂的婚姻事实,让观众轻而易举地将女主角标签化为“被逼无奈的受害者”。
这就是一种精心编排的情绪绑架,制片人在回应中反复强调“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才颁布”,就是刻意暗示如果不是法律滞后她不该被定罪。
然而无论何时的家暴认定标准都不能把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激情杀人轻易升格为“家暴受害者忍无可忍的反击”。
其次更值得玩味的就是演员的身份问题,这部电影拍摄时间非常着急也有趣,那就是在赵箫泓服刑期间在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进行的拍摄。
钻空子,直接让“杀人犯当影后”的讨论脱离了最纯粹的艺术价值争论,直接进入了法律合规性的灰色地带。
一个被确认犯过罪的释放人员,就那样踏着无数无罪的普通人站上了聚光灯的中央,这恐怕会引发很多人的不适。
如果她不是女性应该早引发了全民征讨,然而就因为是女性,被人用弱者理念一模糊就有了支持者,有了是否因歧视引发的争议,这真的很值得大家警惕。
我们必须警惕一种倾向,那就是把所有的正常质疑都打成“不理解家暴受害者”的傲慢,把所有不同意电影的观众都归类为对弱势群体的歧视。
女性议题不应该是一把万能的保护伞,总是用它来遮蔽对事实真相的追问才是对真正性别平等的伤害,也是对所有为反家暴事业付出的真实努力的不敬。
现在了我们再回头来看看这部剧能过审靠的是什么?
从技术层面说《监狱来的妈妈》在叙事与情感营造上确实有其力量,创作团队很有脑子抓住了不少空子。
比如这部作品其实绕过了“司法”敏感题材,影片的官方剧情梗概与《电影管理条例》对“特殊题材”的定义是有所区别的。
这部作品完全被包装为了“母爱/家庭”而非“司法以及监狱”题材,从而避开了最严格的审查流程,其次其高度宣扬“母爱救赎”,片中核心剧情是母亲用爱修补与儿子的亲情,弘扬母爱和家庭价值,属于安全范围。
然后紧扣“反家暴”热点,聚焦反家暴这一主流议题,然而故事重点其实放在出狱后的自我改造与亲人谅解,强调“人已经为错误付出代价,并回归正途”,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会期待。
可以说它在主题、申报策略、国际荣誉和行业惯例等多个层面进行了巧妙周旋,确实有两下子。
但是还是那句话,建立在虚假事实上的情感和教育没有任何意义,一旦大众知道事实,作品便不能打动任何人,只能造成撕裂争议和对立。
而且这次作品再次出现姚晨这个演员,她点赞和夸奖的新闻与作品已经出现多次翻车事件,这一次的影片作品其实也透着几分诡异。
比如赵箫泓到底怎么被看得上的?又怎么具备的演绎许可?其次这部作品出口转内销有没有别的用意?
经过无所不能的网友挖掘,发现了这个创作团队还有两幅面孔。
在国内电影主创们称,自己只是想展示赵本人的遭遇,并无意引发性别对立以及更宏观的社会等问题,但在国外,他们团队完全是另一幅说辞。
他们说自己这部电影要展现就是“中国针对女性的性别暴力”而且他们郑重表示“针对女性的家暴是中国普遍性存在的问题”。
然而对此,许多外媒记者也指出他们了解的真相那就是赵“被家暴”并没有官方证据,说中国大面积存在家暴问题也不属实。
同时电影宣发活动有外国主持询问该导演,觉得他跟拍监狱场景以及被允许是不是说明国内的监狱非常人道?
据媒体反馈该导演大放厥词,他声称监狱里允许囚犯唱歌、化妆和活动都是假象,因为“监控已经无孔不入”,不需要靠表面的限制就能镇压囚犯。
他的说法在外引发了当地的报道,并且有媒体根据他所说将这个并不算如何离奇的案件渲染成了当年的超级大案,并且扭曲了整个案件的真实事实。
所以这件事真的有些问题,需要多方碰面严格调查,看看到底谁是谁非,给大家一个真实的交代,同样无论对于谁,虚假的永远都上不得台面,任何艺术都不能罔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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